住建部提出城镇房屋体检、保险、养老金三项制度,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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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援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建设司司长王胜俊的话称:“房子和人一样,会老化、会生病,要建立房屋定期体检制度。”乍一看,房子老化、需要定期体检,似乎没有什么问题。

对于住房养老的目的,中国青年报很直白地说,“建立住房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为住房体检、住房修缮、住房保险等提供资金支持。”住房养老保险就是为住房体检、修缮提供资金。

我不明白你所说的内容,我有几个问题,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作出回应。

第一是观念问题,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所谓“养老”,通常是指老年人,虽然养老金发放得很早,但领取养老金是退休之后的事情,要等到退休才能领养老金,这就意味着养老需要界定“老年人”这个重要标准。

同样,如果要确立“住房养老”的概念,关键是要界定“老年”住房的概念,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确定多少年限的房子是“老年住房”,不符合这个年限的房子就不能领取养老金。《中国青年报》关于养老金的说法应该和养老无关。

遗憾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似乎没有对这个概念作出定义,在未对这个概念作出定义的情况下就提出“住房养老”,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部门应有的态度。

第二,关于“老房子”的定义。看到澎湃新闻转发《经济日报》的一篇文章,我着实吃了一惊:

“和人的生活一样,我们居住的房屋也会慢慢老化,带来安全隐患。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现有房屋数量最多、新建房屋最集中的国家。到20​​22年底,城镇现有房屋中近20%的建房年代超过30年,也就是说到2040年左右,这些房屋中将有近80%的将进入这一阶段。相当一部分老旧房屋建造标准低,缺乏必要的维护,安全隐患需要检查。同时,不少城乡居民家庭自建房也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本文作者的说法,超过30年的房子已经“进入设计寿命的中后期”。当然,作者也相当狡猾,很会玩文字游戏。他没有用“旧”这个词,只用了“中后期”这个含糊的词。中期是多久?后期是多久?作者故意没说。但是,说30年的房子需要“老化”,这违背常理吗?

我们太习惯媒体的含糊其辞和避而不谈,住房养老制度可以归类为一项严肃的政策法规,用“中晚期”这个词显然不恰当,难道说到了“中晚期”就可以申领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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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说一遍,如果有关部门不能对“老年住房”的概念进行界定,住房养老的概念就无法成立。

第三,住房养老的对象。先不说“老年住房”有没有明确的定义,我发现,当然,只是在网上看了几句,胡乱猜测的。“发现”这个词,自然是受到《经济日报》风格的影响。我“发现”,《经济日报》之所以这么说,似乎是因为住房养老制度的对象是改革开放后建设的商品房。

这让我有些疑惑,老房子,别说上海外滩,就是上海的石库门大宅,为什么能屹立百年而不“养老”?经济日报的记者如此大胆、如此肆无忌惮,当然他的主观意图并不是抹黑中国改革开放后建造的房屋质量,而是积极支持住建部的“创新”政策。我只是想知道,这位记者说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三十年建造的房屋比改革开放前或解放前更快进入“中后期”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经济日报》的解释属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难道不应该给出一个解释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难道不应该承担监管过去四十年建造的房屋过早老化的责任吗?

第四,住房维修基金与住房养老金的区别。抛开房屋未老先挪用“养老金”的嫌疑,笔者查阅资料发现,商品房是有“住房维修基金”的,购房者在买房时必须缴纳此基金。住房维修基金包括住房公用设施专项基金和住房维修基金。《建设部、财政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明确规定:

“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建筑业主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的第一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既然有住房维修基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推出住房养老金时,必须详细解释目前的住房维修基金不能满足房屋检查和维修的实际情况,并解释这尤其是对改革开放后建造的房屋。政府部门的解释不能像《经济日报》记者那样武断。政府部门应该能够就此提供明确的数据。

第五,房屋质量和寿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出住房养老基金,出于孝心,保障“老人”住房。孝心是中华美德之首。虽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孝老人,但其“孝心”应该让住房哭泣。

出于好奇和感慨,我查了一下2019年修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现《经济日报》被冤枉了,只有第40条对房屋质量有规定,上面写着: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短保修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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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及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防漏工程,期限为5年;

(3)加热和冷却系统,有两个加热阶段和一个冷却阶段;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期限为2年。

不知道主体结构寿命,比如保修期是5年,那么30年的房子真的是老了,对比起来确实让人震惊,我们家这方面的保修期还不如家电:

“中国家电协会针对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期限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对各类家用电器的安全使用期限进行了规定。具体来说,冰箱、酒柜的安全使用期限为10年,燃气灶、油烟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净水器、餐具消毒柜、洗衣机、烘干机的安全使用期限为8年。”

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对主体结构工程使用年限提出基本要求?为什么住房相关部门要求的保修年限那么短?

因为不太懂,所以还有很多疑问,总之我真正不明白的是: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什么不对建筑主体结构寿命、建筑质量、使用寿命等制定高标准,全面提高建筑的使用寿命,而只注重建筑的养老方面呢?

既然房屋老化速度如此之快、使用寿命如此之短,为什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要求购房者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却要求开发商为短命的房屋提供养老金呢?

说到这儿,人们不禁要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到底是代表哪一方发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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