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 5 亿元,用于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数字化建设等

进不了网站?换个网络试试!

2021年至2023年、2024年1至3月,葫芦娃营业收入分别为13.54亿元、15.15亿元、19.05亿元、4.30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2亿元、0.86亿元、1.06亿元、0.29亿元。

本次葫芦娃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再融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为北京国锋律师事务所。

对于葫芦娃再融资第二次会议情况,上交所8月26日审议会议现场问询中,主要提出了三个疑问:

首先,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CRO行业市场供求情况、2023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预付研发费用情况,说明公司2023年预付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同时,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2023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预付渠道推广费用情况及公司渠道推广费用支付对象资质情况,说明公司2023年预付渠道推广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二、发行人代表需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况,结合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说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研发投入资本化核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要求发行人代表根据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客户结构、2023年新增经销商、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真实性。

去年年底被“停审”

葫芦娃再融资事项于2023年7月31日首次受理,随后于2023年8月21日进入问询阶段,2023年12月29日,葫芦娃再融资事项通过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审核结果为“暂时中止”。

在2023年12月审核会议现场问询中,上交所提出三个问题。

一、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投资及进度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022年以来公司应付账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要求公司根据近三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短期借款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情况,说明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公司借款规模与利息支出的匹配情况、维持较大金额带息负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渠道拓展费用、学术推广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销售推广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为商业贿赂提供便利的情况。

8月26日,香松资本总监沈萌就葫芦娃再融资二次被拒一事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信记者采访。他分析称,一般情况下,企业执着于发债来缓解自身流动性压力,但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再融资可能会加大市场压力。如果这个大背景不改变,企业很难以微小的调整来改变业绩。“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在没有核心业绩保障的情况下,继续扩张产能的可转债融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更让交易所担心。”

对于本次再融资事项在会议上第二次被否决,8月26日晚间,记者致电葫芦娃证券部,但电话无法接通。

每日经济新闻

本站候鸟号已成立2年,主要围绕财经资讯类,分享日常的保险、基金、期货、理财、股票等资讯,帮助您成为一个优秀的财经爱好者。本站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推荐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