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中关村先行先试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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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奖励本企业的技术人员时,获奖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股权奖励与现金奖励不同。 对于技术人员来说,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存在一些困难。 作为国务院支持中关村的“1+6”政策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于2010年在中关村实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即技术人员获得的激励股权可在5年内分期支付。 个人税。 但五年期满后,即使科技人员未领取股息或转让股权并取得相关所得,仍需缴纳一次性个人所得税。 如今,这项试点政策在中关村取得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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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升级版政策,技术人员获得公司激励股权后,无论过了多少年,只要没有收到股权分红或者股权没有转让,就不需要缴纳股权激励费。”税。他们在获得相关福利后才会纳税。” 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2010年试点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政策适用范围由目前仅限于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扩大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是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调整至取得股息、转让股权环节,并取消5年内分期缴纳的限制。 企业相关人员领取奖励股权时暂不纳税。 这部分税款在奖励对象获得股利或转让股权时缴纳,由企业代扣代缴; 三是明确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可参照现行个人股票期权、股票认购纳税计算方法计算。 四是明确了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和未缴纳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可免予追缴的条件和程序。

据悉,北京市相关委办正在抓紧制定试点政策具体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也将报国家相关部委备案并在实施前尽快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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