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正在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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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房地产稳定,一些新的税收政策将会出台。

10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廖敏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下一步支持房地产稳定发展的举措。他说,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正在研究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符合标准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例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的相关规定,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满2年(含2年)并对外出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并向外界出售的,免征增值税。此后,这项免税政策的期限一度提高到5年,但近期上海等地又将其调整为2年。

不难发现,普通住房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更为强劲。只要房屋出售给个人两年及以上,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如果是非普通房屋,仍需缴纳5%的房屋增值税。这对于房价较高的北上广深来说,还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正在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插图

根据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相关文件,普通住房主要是指容积率在1.0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1.0以下的住宅小区。低于同级别土地房屋平均成交价格1.2倍以上。除此之外,还有非凡的住宅。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具体标准。实践中,由于此前房价上涨,一些刚需的中小户型也变成了非普通住宅。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呼声较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落实因城施策,允许相关城市取消或减少限购政策、取消标准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完善房地产税制度。近期,上海等地调整限购政策,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所副所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财政部上述表态后,未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实现普通住宅和非住宅增值税统一处理。 ——普通住宅,即全部按普通住宅处理。税或享受相关免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正在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插图1

在土地增值税优惠方面,目前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例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20%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纳税人将充分享受现行优惠政策。

廖敏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研究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为支持楼市稳定,财政部出台了“卖旧买新”购房阶段性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对减少居民购房起到了重要作用。负担和不断增加的住房需求。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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