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今年20岁,来自陕北。他最近正在西安找工作。今年7月,他在上网时看到一家名为西安盛嘉航悦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信息,称该公司有房屋出租。 “我联系了他们的一位销售人员,20号的时候,他给我看了东八里村的房子,是合租的房子之一,房子还可以。22号的时候,我们就签了租赁合同。”
薛先生回忆,签订合同时,他支付了三个月的房租、一个月的押金、管理费、水费和物业费,共计3820元。
租金每三个月缴纳一次,提前一个月缴纳。九月中旬,又到了交三个月房租的时候了。薛先生联系了中介,对方给了他一个小程序,他又支付了2520元。没想到,10月5日,房东在门口贴出告示,要求租客在10月9日前搬走个人物品,并于10月10日收回房屋,理由是中介公司违约。
“中介拿了我的钱,没有给房东。现在,房东想把我们赶走。”薛先生愤怒的说道。这时,他联系了该机构,但无人接听电话。当他来到该机构办公室时,发现门关着,门上还贴着大楼的提醒通知。
西安盛嘉航悦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科技路10号通达大厦。 10月7日下午,华商报大丰讯记者在其办公室门口看到一张催款告示,称其拖欠截至6月1日、9月29日至9月29日的租金共计2.1万元。
记者多次致电该机构,但无人接听。
薛先生所租房屋的房东詹先生称,10月1日他应该给他付房租,但中介公司没有付钱,也没有接电话。他还没有收到房租,自然不能让房客再住,“但也不是驱逐他们”。 ,给他们更长的时间来收拾,也让他们重新向我租房子。 “詹先生说,他和这家机构合作了三年,偶尔付款不及时,但他总是给的,这次无法直接联系到我。”
薛先生称,他也曾到中介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和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报警,但都被要求提起诉讼。
天眼查显示,西安盛嘉航悦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已被法院列为限制性高消费企业。
北京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敬智律师分析:从本案的形式来看,房东詹先生表示:“我和这家机构合作了三年了。”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公司的行为恐怕不能构成欺诈。当然,对于薛先生来说,他还是可以继续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来判定该情况是否涉嫌诈骗。薛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中介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并赔偿损失。另外,薛先生也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如果有可能,他可以尝试与房东达成新的租赁协议,直接与房东建立租赁关系。现实中,类似先生的经历并不少见。房子然后以较低的价格租给租客,要求租客一次性预付多个月的租金,而中介公司只付钱房东短租期。当中介公司资金链断裂时,就会出现失去联系导致房东因未收到租金而要求租客搬出的情况。遇到上述情况,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多加留意,提前查询房屋中介机构的工商信息或联系房东了解中介机构的信用状况,从而减少踏入陷阱的可能性。
文/图 华商报大丰报记者 青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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