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上述法律依据的不一致,实践中不同地区在制定病假工资标准时,选择或参考了不同的依据。例如,
《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作原因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福利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医疗期间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不满六个月的,其病假工资按照下列办法计算:(一)连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员工,支付本人工资的70%;(二)连续工作年限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员工,支付本人工资的80%;(三)连续工作年限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员工,支付本人工资的90%;(四)连续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支付本人工资的95%。”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北京的规定与(1995)工保发309号规定精神相一致,重庆的规定则参考了《劳动保险条例》。
《劳保条例》废除后,劳部(1995)309号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成为国家层面唯一的法律依据,除地方另有规定外,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2
“丧葬补助金”全面取代“丧葬补助费”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死亡的,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数额为企业全体职工二个月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本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保险费用,全部由办办劳动保险的企业机关或资本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机关或资本直接缴纳,另一部分由企业机关或资本作为劳动保险费缴纳,由工会组织负责处理。”劳动保险基金项下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以
根据劳工保险条例
工人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死亡
雇主应该支付
2个月的工资
作为丧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2021年第18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工作原因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死亡当年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计算;丧葬补助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因此
工人因疾病或非工作原因死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资金。
向幸存者支付
丧葬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丧葬补贴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或者说丧葬补贴是否代替了丧葬补贴?实践中确实存在分歧。当然,《劳动保险条例》废除后,丧葬补贴将完全代替丧葬补贴,发放丧葬补贴的说法将不复存在。
03
“双重利益理论”失去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死亡时,劳动保险基金向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发给救济金,金额为死亡人员6至12个月的工资。其中,供养1名直系亲属的,发给金额为死亡人员6个月的工资;供养2名直系亲属的,发给金额为死亡人员9个月的工资;供养3名及以上直系亲属的,发给金额为死亡人员12个月的工资。
也就是说
根据劳工保险条例
劳工保险基金支出
雇主应承担
雇主应该
对已故员工直系亲属的支持
救济金支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抚恤金。
养老金以职工死亡当年该省城镇居民月平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纳月数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纳年限和视同缴纳年限)确定。
其中,缴费期限在5年以下的,缴费月数为3个月;缴费期限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缴费月数为6个月;缴费期限在10年以上15年(含)以下的,缴费月数为9个月;缴费期限每增加1年,缴费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在30年以上的,养老金按30年计算,最高支付月数为24个月;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事实上,“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取代直系亲属赡养救济金”的思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实施时就已经出现。
但从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仍有观点坚持“双重受益论”,即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和直系亲属扶养救济金可同时享受。
劳工保险条例废止
从法律依据上
消除了这一争议
免除依法参保雇主缴纳直系亲属扶养救济费用的义务
先前的建议
本站候鸟号已成立2年,主要围绕财经资讯类,分享日常的保险、基金、期货、理财、股票等资讯,帮助您成为一个优秀的财经爱好者。本站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