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信用卡返利金规则调整引消费者不满,大量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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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IC资料图

广发银行信用卡自6月份起实行的返利规则受到消费者批评。

近日,广东杨先生向澎湃新闻质量投诉平台反映,两年前,他因被广发银行信用卡的返利吸引,办理了一张广发银行多利白金卡,但当时卡内还有775.96元返利金未兑现,今年6月,银行单方面调整了兑现规则,导致此前积累的返利资金无法兑现。

除了杨先生之外,大量消费者也在社交媒体、消费者投诉平台等表达了对广发银行上述举措的不满。

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人员表示,兑换规则调整已提前通知用户并在官网公布,目前只能按照新规则进行兑换,若用户不同意现有规则,可以帮客户申请一个月返利,但后续仍需满足新规则规定的门槛。

对此,湖南金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杏鑫表示,银行调整返利规则,特别是限制或者增加兑换条件,本质上是对原有服务内容的改变,涉嫌违反公平、诚信原则;银行不得擅自修改规则,剥夺消费者已累积的权益和合理预期的收益。

消费者:单方面调整兑换规则明显不合理

两年前,杨先生接到了广发银行的销售电话。“客服说,他们的信用卡有返现优惠,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消费,按消费金额1%累计返利,在美团、滴滴、星巴克等消费,按消费金额10%累计返利。”因为看到了“占便宜”的机会,他办理了一张“广发朵莉白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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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信用卡“返利”规则有所调整。

在使用信用卡期间,杨先生还款记录良好,每月卡上支出在1000元左右,用于购买大件物品、车险、门票等。

根据广发银行信用卡规则,杨先生在指定门店或通过指定方式消费后,返利将直接累计到个人账户,每月消费满10次(不限金额)即可领取“返利券”,该“返利券”固定面值为20元,每月可领取5张,共计100元。

澎湃新闻了解到,“返利券”可在美团、奈雪的茶、步步高超市等指定平台或门店使用,直接抵扣账户记录的消费金额。

由于月消费金额较高,但可兑换的“返利券”数量仅有5张,杨先生目前账户中还有775.96元的返利未兑换。

然而今年5月15日,杨先生却突然收到一条短信称“我行拟自2024年6月1日起调整返利业务规则”——原来,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当天发布公告称,自1日起,广发信用卡返利业务规则将进行调整,返利累计上限和兑换条件均将进行调整,如白金卡客户每自然月累计返利上限200元调整为100元;“返利券”的兑换规则也由“每月任意类型交易10笔及以上”改为“每自然月累计消费满3000元”。

杨先生称,7月初,他在广发银行App“发现精彩”功能上兑换“返利优惠券”时,显示“因上月消费金额未达到3000元,无法兑换”。

“没想到新规则竟然一刀切。”他认为,自己已经获得的返利是在规则调整前获得的,按照之前的规定应该可以兑现,现在规则临时变了,自己账户里的775.96元却无法兑现,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对此,杨先生于7月20日致电广发银行,但客服表示规则已调整,不能再根据个人情况更改,“他们说可以退还我一个月的100元返利,并送我养生壶一个,但我没接受,我要求将卡内的返利按照之前的规则兑换。”

广发银行:已经公布,必须按新规执行

据广发银行官网介绍,杨先生申请的“广发多莉白金卡”主要权益为“超级返现”,该卡官网介绍称“专为白领阶层提供吃喝玩乐购物生活出行场景化消费及优惠折扣,年化最高返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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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杨先生未达到消费要求,因此无法兑换规则变更前累积的返利。

由于“返利金”业务涉及广发银行广发多利白金卡、广发多利金卡、广发巴士金卡、广发银联有誉白金卡等多张信用卡,涉及用户众多。在消费者投诉平台上,不少用户表达了对广发银行突然调整返利兑换规则的不满。

一位用户称,新规实施前自己已经累计获得1913元返利,“之前任意10次购物都可以兑换,但现在需要每月消费3000元才能兑换100元的返利券。这就意味着,如果我要兑换这1913元的返利,需要花费5.7万元。”

此外,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广发银行发布的《广发银行返利业务规则》发现,每笔返利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然月),若用户未在有效期内兑换返利,则返利将失效。这意味着,广发银行实施新的兑换规则后,部分用户将因未达到消费标准而无法在有效期内兑换返利。

针对上述情况,8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广发银行的返利业务规则确实有所调整,将于6月1日起执行。“关于兑换规则的修改,我们已经提前通知用户,新的规则也在官网公布。6月1日起,大家兑换返利券必须按照新规则执行。”

对于消费者杨先生的情况,她表示,如果用户不同意现行规则,她可以帮客户申请一个月的返利兑换权,但后续如果想正常兑换全部返利,则需要满足新规则规定的门槛。

律师:单方面调整可能违反消费者保护法

单方面调整信用卡交易规则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湖南金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杏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银行调整返利规则,特别是限制、增加兑付条件等,本质上是对原有服务内容的改变,对消费者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权益也产生实质性影响。

杏鑫称,银行单方面调整信用卡返利兑换规则,将兑换条件由原来的“每月10笔交易(不限)”改为“每月3000元”,导致用户此前积累的返利资金无法兑换。“返利券”的兑换直接影响用户能否兑换此前积累的返利资金。

“银行在修改规则时,如果不能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能力和合理预期,就有违反公平诚信原则的嫌疑。”杏鑫强调。

杏鑫向澎湃新闻表示,司法实践中,银行信用卡政策下的返利、积分通常被视为银行对持卡人的赠与,尽管消费者刷卡消费并未支付任何费用,但银行此前的承诺以及消费者的权益,银行不得擅自修改规则,剥夺消费者已累积的权利和合理预期的收益。

杏鑫建议,银行在调整信用卡积分兑换规则时,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透明、公平的方式与消费者沟通,确保规则变化既符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又能保障消费者合理的预期和权益。

面对银行单方面修改规则,消费者首先应主动了解信用卡协议条款,尤其是积分、返利等规则;其次,当银行修改规则时,可要求银行做出详细解释,评估规则修改内容;若规则修改不合理或未及时告知,消费者可通过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或法律渠道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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