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风光视觉中国资料图
8月1日,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房地产“新购房”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活跃一二手房市场,发挥联动效应,分阶段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文件提出全面推行“新购房”政策,各地要借鉴其他地方成功经验做法,引导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积极推行“新购房”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多方受益的实施细则。研究配套政策,扩大“收旧房”范围、地域、类型等限制,摸清“三新三户”(新家庭、新人才、新市民、安置户、脱危户、无房户)租房、住房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研究“收购农房”以“新房换新房”、“以保促新房”、“以危房促新房”、“以租促新房”等方式。
同时,打通“以旧换新”路径,地方政府通过“房票”奖励,鼓励和支持“新家庭”、“新人才”、“新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将国有企业收购的旧房用于“动迁户”、“纾困危机户”和“无房户”,切实打通“以旧换新、以购新”路径。
继续推行“联合助售”。鼓励房地产公司、经纪机构对“卖旧换新”居民提供“助售”服务,由开发商按照市场化流程,委托经纪机构帮助有意向购买新房的客户出售旧房。居民可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意向书,在一定期限内锁定新房(含改善型房),旧房售出后,可以旧房价款购买新房。如房屋无法出售,居民可取消认购意向书,不承担违约责任。
盐城市还提出多渠道开展“旧房收购”,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房地产公司按照“短租长卖”的原则,将收购的房屋作为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或用于解决园区职工、危房居住人员住房问题,或与有管理经验的房屋租赁公司合作,开展长租住房业务。同时,推进旧房刚需改造销售、以租代买、解决住房困难户危房调换、市场买卖等。
优化完善支持政策。地方政府对参与“新购房”政策的国有企业或房地产企业给予一定税收补贴,支持加快办理“以租代购”手续,以房屋价值抵补购房款缺口,引导金融机构配合办理商业性贷款手续,减轻居民置换住房压力。
加强多部门协同。各地要把房地产“新购房”工作作为推进新房、二手房置换的重要工作,密切配合、精准发力。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指导工作,搭建“新购房”信息服务平台,展示住房信息,通过信息技术实现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利用。金融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工作。资源监管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税务部门落实相关交易环节税费优惠。人民银行指导协调商业银行制定支持二手房购置、租赁的政策,提供相关优惠利率贷款服务。
加大政策内容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主动回应各方关切,不断提高置换房群众和房地产企业对“新购房”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切实增强政策知晓度,确保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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