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行两名前员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终身禁业,涉案金额近 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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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司法文件显示,两名员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被判刑,案值总额高达2.9亿元。

两名前雇员被终身禁止进入该行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7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兵团支行西大街支行原主任杜娟、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兵团支行营业部原大堂经理杜红艳因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兵团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涉案总金额近3亿元

国有大行两名前员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终身禁业,涉案金额近 3 亿元插图

司法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杜红岩,1965年2月出生,2019年2月2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2020年4月9日被逮捕。

杜娟,1975年7月出生,2020年3月2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四川成都市某图书馆前向阿克苏市公安局自首,2020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4月9日被逮捕。

刑事裁定书载明,2012年5月,王某一(另案处理)在阿克苏市设立阿克苏大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大旺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并未取得私募基金资质,但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向客户承诺年化8%至12%的利息回报,吸引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

2014年9月,王一号成立了新疆大王资产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新疆大王公司,与阿克苏大王公司为单独公司,人员相同),但直到2015年7月23日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证书。根据账簿记载的收付款项及投资合同,该公司在取得私募基金登记后,并未按照私募基金投资者的要求吸收资金。

原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兵团支行工作人员杜娟、杜红艳以在行工作期间帮助投资者理财、赚取高额收益为幌子,引诱、介绍投资者到大王公司投资并签订合同担保。投资者资金大部分转入大王个人银行卡,少部分转入公司员工个人银行卡,极小部分转入公司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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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以个人名义开立股票账户,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股市、期货等,企图从股市获取20%左右的投资收益率,然后将其中75%的利润(投资收益率为15%)返还给投资者,公司保留25%的利润(投资收益率为5%)。

2016年4月,因股市下跌,王某1在股市的投资不仅没有产生任何收益,还导致本金损失,王某1遂将股市资金抽回用于偿还投资者利息及本金。此后,阿克苏大王公司、新疆大王公司又用新投资者的本金偿还到期或延期还款的投资者利息及本金,直至资金链断裂。

经新疆明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013年至2018年,阿克苏大王公司、新疆大王公司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76亿元。其中,被告人杜红艳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4亿元,收受贿赂727.31万元,被告人杜娟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亿元,收受贿赂863.2万元。二人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亿元。

原审法院认为,通过本案证据,王某1通过被告人杜娟、杜红艳等人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介绍,同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尽职调查,因此该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的形式要求,也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的对象要求。被告人杜娟、杜红艳明知王某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积极提供帮助,并获得巨额回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0年8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杜娟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杜红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杜娟违法所得863.2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杜红艳违法所得727.31万元,依法追缴。

同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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