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目前间接融资在我国社会融资总量中仍占据主要地位,这意味着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特别是科技投资发展道路。2020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旗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上海早期的股权投资试点,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锻炼了团队,已经具备了扩大试点的条件。根据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有关部署,为有效发挥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金融监管局在充分吸收有关部委、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印发了《试点工作通知》和《试点范围通知》。
2、下一步将哪些城市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通知》提出,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济实力强、科技企业数量多、研发投入大、股权投资活跃。基于上述条件,相关业务部门将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城市。
三、与上海试点相比,本次股权投资扩大试点主要有哪些政策调整?
《试点工作通知》主要对上海试点政策作出了以下调整:一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股权投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4%提高至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额占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20%提高至30%。二是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豁免和业绩考核制度。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结合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调查豁免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性、差异化业绩考核体系。
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试点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主要有哪些要求?
《试点工作通知》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完善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制度流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需通过旗下子公司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相关业务应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需提升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夯实风险管理基础,有效防控各类风险;需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完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水平。
五、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管局将开展哪些工作?
金管局将指导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配套政策,继续研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切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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