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被清算,世茂集团(00813.HK)需要证明其境外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
7月31日,世茂集团发布公告称,香港高等法院同日将公司清盘呈请的聆讯进一步押后至今年8月12日。
公告称,公司仍在考虑是否需要向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令,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考虑立即采取行动。如果承认令未申请或未获批准,且公司最终因该申请而清盘,则在起始日(即2024年4月5日)之后进行的公司股份转让将无效。
今年3月25日,世茂集团启动海外债务重组计划,涉及短期工具、长期工具及强制可转换债券,该计划未获债权人集团支持。4月5日,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针对世茂集团的清盘呈请,涉及债务总额约15.795亿港元。
4月10日,世茂集团表示,针对建银亚洲近日向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公司将根据其海外重组的进展情况,考虑是否于后期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令;该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于6月26日。
6月26日,在世茂集团及请愿人共同提出延期申请后,香港高等法院将该案的审理延期至7月31日。
在7月31日的庭审中,原告请求更多时间考虑世茂集团修改后的重组条款,法院最终将庭审推迟至8月12日。
据悉,在法院开庭审理(7月31日)前,世茂集团紧急完善了境外债务重组支持协议条款,7月26日,世茂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对债权人支持协议进行了修改。
修订内容包括提高短期及长期工具的最低现金利息支付额;进一步加强担保及抵押品组合;下调可转换债券强制转换价至每股6.0港元,而先前的转换价为每股8.5港元;并修订短期票据的强制赎回时间表及短期及长期贷款的还款时间表等。
同时,世茂集团延迟了同意费缴纳期限;鉴于部分条款的修改,公司表示将给予计划债权人更多时间考虑债权人支持协议,并进一步将提前缴纳同意费的期限延迟至2024年8月30日香港时间下午5点,一般缴纳同意费的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香港时间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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