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交割规则解读:实物交割方式与可交割国债条件

进不了网站?换个网络试试!

1、国债期货的交割方式是怎样的?

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2、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国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2)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交易;

(3)固定利率、定期付息;

(iv) 合约到期月份第一天的剩余期限在合约规定的范围内;

(五)遵守国债转托管有关规定;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单位为一张票面价值200万元的国债,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单位为一张票面价值100万元的国债。每一国债交割单位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人持有的同一张国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持有的国债分别计算。

不同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必须符合合约的条款和条件。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为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合约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为1.5年至2.25年的记账式有息国债。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为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合约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为4年至5.25年的记账式有息国债。 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债券为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合约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不少于6.5年的记账式有息国债。

财政部发行的三期抗疫专项债20特国01、20特国02、20特国03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上市交易,符合国债期货可交割债券条件,已纳入国债期货可交割债券范围。

三、参与交割的银行、保险机构如何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参与交割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提前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应当按照交易编码申报国债托管账户,若申报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若申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还应当申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每个公司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会员申报国债托管账户时,应当向交易所提交国债托管账户申报表、国债托管账户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等。会员应当保证上述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会员可于交易日9:15至14:00向交易所申请开立国债托管账户,交易所正式受理申请后三个交易日内审核并给予答复。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可以要求会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说明,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4、什么是滚动交割、集中交割?

滚动交割是指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最后交易日前,卖方主动提交交割申报,交易所组织双方撮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集中交割是指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结束后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规定进入交割。

5、什么是卖家举手发货模式?

“卖方举手”是指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最后交易日前,卖方主动提交交割申报,交易所组织双方撮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

对于最后交易日前申请交割的,交易所按照当日结算时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数量与持仓量较小者确定有效交割数量,卖方有效交割数量全部交割。

交易所按照“意向申报优先、持有时间最长优先、持有时间相同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无效。

6、国债期货的交割流程是怎样的?

国债期货交割流程包括交割意向申报(最后交易日申报交割信息)、交割撮合、国债交割。

非期货公司会员在最后交易日前申请交割的,应当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交割意向应当于当日15:15前报告交易所。卖方意向申报内容包括待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交割国债托管账户。买方意向申报内容包括交割数量、收款国债托管账户。买方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收款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若选择最后交易日交割,会员应当于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报告买方接收债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交割债券的名称、数量、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中接收债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若选择最后交易日交割,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买方交割信息的,交易所将按照国债托管机构优先的原则,在卖方交割债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基础上,从买方先前报告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一个债券接收账户。 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卖方交割信息,视为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付应交割国债。

国债期货交割规则

买卖双方持仓进入交割当日,交易所在结算时按照同一国债托管人优先的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法匹配交割,并将配对结果及应支付的交割款通知相关会员。

交割方式分为一般方式和DVP方式,国债交割在配对后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分别为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交割日。

1. 首个交割日

按一般方式交割的,当日为交割日。卖方客户应当确保国债托管账户中有符合要求的可供交割的国债。国债从卖方国债托管账户划转至交易所国债托管账户后,即视为卖方完成国债交割。

(二)第二交割日

采用一般方式交割的,当天为交割日,当天结算时,交易所将交割款从买方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划转至卖方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并释放进入交割的持仓占用的保证金。

采用货银对付方式交割的,当日为货银对付日,卖方与买方根据交割撮合结果,按照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货银对付。

(三)第三交割日

采用一般交割方式的,该日为债券收款日,交易所将应交割的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用于债券收款。

采用差价交割方式的,交易所于结算日释放进入交割的持仓所占用的保证金。

7、国债期货交割价如何计算?

交割款=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换算系数+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

其中,应计利息为该可交割国债最后一个付息日至第二个交割日的利息。

8、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交付可交割国债怎么办?

若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应交割债券,交易所将以差价补偿的方式结算该未平仓合约。违约方除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赔偿金外,还须向交易所支付差价补偿部分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惩罚性违约金(2年期国债期货为0.5%,5年期国债期货为0.8%,10年期国债期货为1%)。

本站候鸟号已成立2年,主要围绕财经资讯类,分享日常的保险、基金、期货、理财、股票等资讯,帮助您成为一个优秀的财经爱好者。本站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推荐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