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公布,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关注,租购并举、保障房建设等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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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阶层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城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自主权,因地制宜采取政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减少住房限购措施、取消普通和非普通住宅限购标准等。

事实上,这些内容大部分在过去几年中都出现在各层级的政策文件中,很多也确实得到了落实。但将其纳入《决定》,表明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近年来一系列应对举措和改革尝试在最高层级改革方案中得到确认和深化。这对于强化房地产领域改革预期、提高改革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从方向看,这些举措有一条突出的主线,就是进一步向市场和地方“放权”,扩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应对房地产发展变化的自主权,增强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从目标上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是进一步挖掘住房消费潜力,确保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也就是“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第二是更好满足和保障社会多元化住房需求,总体降低租房、买房门槛,提高社会居住质量。当然,这两者是有机统一的。

这背后一个重要的现实是,尽管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在人均住房面积突破40平方米的今天,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住房需求和满意度还存在很大差异,房地产市场的消费潜力和社会的多元化住房需求仍不容小觑。

比如近期某地部分初来乍到的年轻人中流行“接机”租房(条件相对较差)就是一个代表性现象。《决定》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阶层的刚性住房需求,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感。

另一个可观的住房消费潜力来自于改善型需求。比如,今年我国“房改”已经30年了,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商品房实际上已经进入老化阶段,由此带来的住房消费“置换”和“升级”空间其实相当大。《决定》提出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包括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准确地呼应了这一点。

长期以来,不少城市将商品房按照面积、容积率等进行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不同的契税标准、给出不同的土地供应指标,客观上限制了非普通住宅需求的释放和产品供给。划分取消后,有望给非普通住宅供需双方带来新的增量空间。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改革动向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其涉及一系列上下游产业、与社会就业、城镇化发展息息相关,更因为居住质量始终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一个细节是,此次房地产相关内容被放在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项目中。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决定》中还有很多举措与房地产密切相关。比如,通过户籍登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法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等方式。目前,我国有2.5亿多生活在城市但没有城镇户籍的人口。做好户籍转换和配套工作,有助于开拓房地产消费新空间。

当然,《决定》明确了一些方向性和原则性的改革方向,需要地方和部门出台配套实施方案予以落实,可以预期,围绕房地产改革、构建房地产新模式,一系列新政策将陆续出台。

就在今天(《决定》公布后的第二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最新的贷款市场参考利率(LPR),显示7月份1年期、5年期LPR利率均下调10个基点。通俗地说,就是贷款压力小了,这也是对《决定》中明确房地产改革导向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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