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阶层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权力,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减少住房限购措施、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房地产政策内容是在“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系”的总体框架下展开的,这意味着相关政策要从民生角度考虑,特别是从老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包括购房、房价等。未来还要研究新一轮改革中老百姓住房民生的新诉求、新需求,围绕需求谋划发展。
对于未来的住房制度,《决定》首先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型模式”。在严跃进看来,新一轮产业发展中最核心的住房制度就是“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望贯穿新一轮房地产发展的全周期;而要积极推进这一制度,也需要积极推进房地产发展新型模式。
广东省城市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构建租购结合的住房制度,被写入十九大、二十大报告,是新时代我国住房制度发展的方向,也是新房地产模式框架下住房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内容。目前,住房需求的主体是新市民、年轻人、流动人口,包括工薪阶层和人才群体,他们的居住模式是先租后买。
近年来,租购结合的住房制度已经形成。李雨佳说,目前,热点城市大宗租赁住房供应量占总供应量的近三成,租房既能提供安身立命之所,又能享受公共教育。
如何构建更好适应当前市场需求的发展模式?《决定》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阶层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一位房地产行业资深分析师指出,《决定》强调“保障性住房供给”,保障性住房供给对接工薪阶层的刚需,也意味着未来商品房将更多对接改善性需求。同时,对“多元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强调,也明确了未来保障性住房不会是单轨制,而是“市场+保障”的双轨供给体系,其中商品房产品需要面对多元化的改善性需求,这也与政府一年来反复强调的“好住房”相呼应。
对于当前各地政策调控力度,《决定》也提出,“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权力,结合本市实际采取相应政策”。
李宇嘉认为,赋予城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自主权,是完善中央与地方调控房地产事权与责任分配、实现权责对等的一种方式,是提升治理能力的一种体现。换言之,把调控权交给地方政府,也会赋予地方政府稳定房地产的责任。在城市与区域分化、购房群体分化的当下,地方政府需要在自主权的前提下,因地施策,才能管好房地产。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还专门提到“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者减少住房限购限制,取消普通和非普通住宅购房标准”。
业内认为,这或意味着各城市将进一步放宽限购政策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一位房地产企业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大部分城市已经落实取消或降低限购、取消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两点。
在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看来,一线城市是否解禁限购,仍取决于政策导向、市场供需、经济发展等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一线城市以外的城市解禁限购、或大幅解禁限购是相对确定的。一线城市由于经济基础雄厚、人口密集、长期潜在市场需求较大,目前全面解禁限购的可能性较小。但未来随着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一线城市逐步放宽购房资格、减少社保年限等措施将是重要趋势。
取消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也将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个重要方向。
张波认为,从三中全会报告看,满足多元化改善性需求是一个重要方向,而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本身也是一种政策调整,使改善性需求和首次刚需的税费水平进一步趋同,并给予同等保障。从这个趋势看,未来改善性需求的税费政策有望与首次刚需保持同步,并在需求层面更好地做出全面均衡的考量。
上述房企内部人士认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从此前提出的双轨制角度看,仍是从鼓励改善型住房的角度提出来的,这相当于提高了房地产行业的门槛,有利于减少供给,提振购房者信心,对中长期保持市场稳定起到一定作用。
近年来,因新房交付问题,业界时有讨论取消预售制度、推行现房销售,《决定》中也提到“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
上述资深房地产行业分析师认为,《决定》中用的是“改革”而非“取消”,表明未来更多是系统性政策、制度的调整,而非简单的取消;其次,将融资方式与预售制度一并讨论改革,表明融资改革与预售制度改革将相辅相成、协调推进。
在李雨嘉看来,该融资办法意味着全面推行“白名单”融资协同机制,即加强金融与住建部门在房地产政策上的“一致性”,实现住建部门的房地产监管职能,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
李宇嘉认为,白名单融资协调机制全面实施后,只有合规的项目才能获得融资,合规的项目一定会获得合理、充足的融资,通过预售来高周转的必要性也会减少。未来会鼓励现房开发,预计在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审批、融资交付等方面都会有支持政策。从预售到现房的转变,也是房地产新的发展模式。
还有房地产行业分析人士指出,总量管理、三条红线、“双集中”等各项融资政策变化,旨在告别房地产“三高”模式,逐步促进现房销售。
对于不少购房者关心的房地产税问题,《决定》也再次提到要“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不过,业内人士并不认为,这一建议意味着房地产税将立即开征。上述资深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指出,房地产税制并非特指房地产税,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还有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10余个。同时,此次强调“完善”,而非此前的“推进立法”和“做好试点”,或许也包含着更为全面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内容。
总体来看,华泰证券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房地产的表态是中长期表态,并非需要马上实现的事情。总体来看,所有内容都是已经在做、可预见的,并无超出预期的部分。短期内需要进一步推进因城施策稳定市场,中长期来看,市场稳定后,需要关注现有的房屋销售制度和房地产税。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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