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从即日起开始使用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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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2007年4月3日 12:50 来源:法制晚报

【内容速览】今日,中国医师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宣布,保险行业即日起开始使用统一的大病保险定义。 此次发布的《标准》统一了25种最常见疾病的大病保险定义。

它是我国第一个对25种最常见疾病进行统一描述的相关标准。 六种疾病必须纳入保险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条例今日起施行

稍后新旧政策将进行衔接。 有的公司会宽大处理,有的公司会直接升级。 是否收费尚不确定。

法制晚报报道(记者肖硕沉迪)我国首个重大疾病定义终于发布。

今天,中国医师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宣布,即日起保险行业开始使用统一的大病保险定义。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国首部大病保险行业标准操作指南——《大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终于推出。

统一大病保险理念

在目前的重疾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往往会以承保的疾病种类较多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有的有24种、28种、30种,甚至更多。 “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有很大区别。 临床医学诊断出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疾病,往往需要很多附加条件才能满足“保险医学”理赔的标准。

此次发布的《标准》统一了25种最常见疾病的大病保险定义。

六种疾病必须纳入保险范围

《规范》还要求,保险产品名称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限以成人为主的,其承保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病率最高的6种疾病。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销售的大部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均包含这些疾病的承保范围。

保险公司自行办理保单对接

随着新定义的出台,新旧保单如何衔接备受关注。 根据要求,8月1日后,保险公司必须为“旧保单”提供相关服务。 目前,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尚未对保险公司提出统一要求,而是保险公司自行办理。

一些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将按照从宽原则处理原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 例如,如果一种疾病被重新宽泛地定义,那么旧政策将根据新的定义进行补偿; 如果疾病的原始定义更广泛,则仍将使用原始定义。 部分企业正在考虑直接升级,但是否涉及收费尚不得而知。

重大疾病保险背景

据了解,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推出,1986年后逐步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迅速发展。 1995年,重大疾病保险引入我国内地市场。

我国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第四个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重大疾病定义的国家。

统一角色定义

采用行业统一的重大疾病定义和《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障消费者权益。

另一方面,也将有助于我国积累大病保险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问题,推动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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