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可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上的协议是指社会团体或个人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和事务时常用的“契约”文件,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声明、联合声明、条约等。今天为您精心准备了一份股东股权协议。 我们希望它对您有所帮助!
股东股权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风险提示
1:为防范丧失股东资格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审核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 实践中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票、股票、股东名册及登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成立后的法定资本或新增资本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和明显的投资者。 投资者的股权信托或代持协议等可以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 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况下,不同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 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双方的互惠互利。 遵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转让。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 4、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不存在
第三人的请求权不涉及任何质押,也不涉及任何纠纷或诉讼。 5、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中,乙方对于甲方转让的股权中已缴纳出资人民币1万元的部分,继续履行该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尚未缴纳出资人民币1万元,且尚未实际缴纳出资。 6、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享有%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 甲方不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 7、甲方应为公司和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的配合和配合。
第二条 转移支付支付风险提示
二:由于股权转让流程长、事项复杂,很多企业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隐藏的风险也巨大。 律师提醒,在完成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防患于未然。 实践中,一方后悔的情况有很多种,而且后悔的时间也有很大差异。 因此,双方的义务必须在各个环节上达成一致。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先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元,剩余股权转让款10000元将在完成承包商变更登记后支付。风险提示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可能为了获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而转让股权,但最终希望通过行使股权来获取经济利益。
股权价值与公司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诉讼情况等多种因素有关。 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就所提供的标的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作出相对具体、详细的陈述和保证。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范风险并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法中的合同。 所以双方都需要注意!
第三条 保证 一、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对XX公司的真实投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甲方保证转让的股份将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且不受任何
第三方追索权。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将随股份转让而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双方必须签署书面的变更或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无过错但无法阻止的外部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丧失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 3、由于一方或者双方违约,使守约方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影响,使合同没有履行的必要。 4、因情况变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本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日为股权转让日。 据此,公司将变更股东名单、更换资本证明,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方各执一份。 公司应当留存一份并申请变更登记副本。 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____月____日
股东股权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芳:,身份证号码: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中华民国》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该公司为企业法人。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经营业绩最优和利润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丰厚回报。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及比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第七条 各方一致同意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甲方%,投资方式为人民币1万元;
乙方%,投资方式为人民币1万元;
丙方%,出资人民币1万元;
丁方%,投资方式为人民币1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全体股东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协议办理认缴出资手续,并将足额货币资金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认购手续完成后,所投资的资产和投资将归公司所有。
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领取股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或者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后,依法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抄送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条 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守法律、法规;
(二)按时缴纳认缴出资;
(三)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撤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者实施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与董事有关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有关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损失补偿方案;
(八)作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九)作出股东向股东以外人员转让出资的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经营范围、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由甲方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上,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人民币构成一份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权利;
前款所列以外的一般事项,应当以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但是,应在会议前通知所有股东。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举行一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也可以书面授权他人参加,并行使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在接到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大会又不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恶意或者明显意图而未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大会,导致部分股东未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无效,所议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再次。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署。 会议纪要和书面决议应当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日常经营支出1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务。
董事会审议事项,按照三分之二多数成员表决通过的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应当提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 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一小时通知。 经两次以上通知并延期一次后,上述人员仍未出席会议的。 ,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准备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并由所有与会者签署。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损失补偿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形式变更、解散、清算方案;
(8)公司内部决定
该部的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指示
(十二)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行使裁决和处理公司事务的特别权力,并在适当情况下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七章 监管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经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董事、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改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董事、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制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确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费用(单项交易或一定时期内超过必要金额的,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确定)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股东出资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撤回出资,但可以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同意。 十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所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转让出资的名称、地址、数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按照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法律。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已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资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时,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得以存续。
第十章 公司增资及新增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额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股东有权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优先认购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司所有凭证、文件、账簿、报表均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作为股利分配。 股东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形式收回。 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
第三十三条 公司注册前各股东发生的开办费用,应当计入股东的出资。 公司经股东足额认缴后,依法登记设立后,一切费用列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本中支付。 股东不再个人承担公司费用,股东为公司正常经营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三十四条 利润分配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 公司发生经营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在每一会计年度第一日前向各股东提交。 如有损失,应当书面详细说明损失原因。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 资产负债表
(2) 损益表
(3) 财务状况变动表
(4)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表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金额、发生原因等;
(七)损失原因说明。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 企业必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时
(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收购兼并、分立而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
(六)因不可抗力,企业自成立以来连续多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律原因。
第四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公告。
第四十一条 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股东之间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因股东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守约股东除赔偿公司实际损失外,有权要求其按照约定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 本协议由全体股东签字或者盖章,自公司依法批准登记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或者由已签订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补充本协议。 补充协议须报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受到全体股东的遵守。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股东各一份。 若股东人数较多,则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人数。 另外两份副本由证人保留。
股东股权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000元股份转让给乙方。
2、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购买甲方持有的人民币10,000股公司股票。
3、自股份转让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价值人民币10,000元的公司股份的权利,也不承担义务。 乙方以其股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4、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签名: 受让方(乙方)签名:
年月日
注:1、转让双方签字均为自然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协议样本仅供参考。 股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协议。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