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弘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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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投瑞银弘信回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募集已在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79号登记。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的登记并不表明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本基金是无风险的。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式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申购代码为。

5、本基金初始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间任意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3元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受理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均予以确认。

募集期间任何一天募集时间截止后,若受理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截止日,当日有效认购申请将被部分剔除。确认采用“比例确认”原则。 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的认购资金部分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所有在筹款期结束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均将得到确认。 末日比例确定后,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限额限制。

6、本基金将于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间适当调整基金销售时间,并制定基金销售计划。及时发布公告。

7、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的其他投资者资金。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公司资金账户。 已在我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开户。

9、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得取消。 投资者应确保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资金,且不存在任何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

10、投资者在代销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 在金额不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金额的前提下,如果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还必须遵守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末日比例确定后,确认的认购申请数量不受最低认购额度的限制。

11、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等方式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项或某些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相关比例要求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该申购申请。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 具体限制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2、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股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备案为准。

13、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的确认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该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是否成功及确认以基金合同为准。 须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 投资者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前往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及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代理机构网点、开户、认购等事宜请咨询各代理机构。 对于没有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公司客服热线(0755-)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募集期间可以增加新的代理机构。 请关注公司网站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单,或拨打公司及各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1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行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十七、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带来的个体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上市的境内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证)、香港港股通标的股票及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可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票指数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相关规定)。

如果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每个交易日收盘,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准备金、保证金、应收认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改变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特定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还包括基金自身的合规风险、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并承担港股通机制相关风险、汇率风险及其他境外市场风险(税务风险、市场风险、交易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较大损失的风险,以及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基金启动侧袋机制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且不得申购、赎回或转换。 由于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不确定,最终的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大幅低于侧袋机制启动时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股东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该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摘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来判断该基金是否适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具有基金代理业务资格的机构申购、赎回基金。 请关注我司网站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单。 。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中的“买者自负”原则。 做出投资决定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引起的投资风险将由投资者承担。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简称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弘信回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弘信收益混合型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合约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

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出售。

(六)基金存续期

不规则地

(七)招聘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资金规模

该基金初始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间任意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3元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受理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均予以确认。

募集期间任何一天募集时间截止后,若受理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截止日,当日有效认购申请将被部分剔除。确认采用“比例确认”原则。 募集期结束后未确认的认购资金部分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所有在筹款期结束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均将得到确认。 末日比例确定后,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限额限制。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的基金认购申请可能全部或部分被确认。 申购申请是否成功及确认情况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并认购基金份额。

(十)发布时间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出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间的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紧急情况,上述募捐期间的安排可依法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份额发行代理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

2、其他销售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增加或者减少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请关注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

2、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认购、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如下:

基金认购费不计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基金营销、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三)认购股份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因该错误造成的利得或损失将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者,需缴纳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减去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卖出基金份额面值

例如:投资者出资1万元认购该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利率为1.20%。 若认购期间认购基金赚取的利息为10元,则可分配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10000×1.20% ÷(1+1.20%)=118.58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股份 = (9,881.42 + 10) ÷ 1.00 = 9,891.42 股

基金开户以及购买的流程视频_买基金开户怎么开_基金开户以及购买的流程

即,若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该基金份额,加上认购期内认购基金所赚取的利息10元,则基金销售结束后,可供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为9,891.42股。

(4)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股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备案为准。

(5)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每份基金份额认购申请的认购费分别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回。

(6)投资者在代销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 在金额不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金额的前提下,如果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还必须遵守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单一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累计达到或超过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等方式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项或某些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相关比例要求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该申购申请。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开户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受理)。

(2)认购受理时间:2024年2月26日9:30至2024年3月15日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受理),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外)。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照公司网站()公布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及开户及交易示范办理相关开户及申购服务。

3、注意事项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进行资金交易时,银联或银行收取的转账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 若网上交易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对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托管转移。 基金管理人将作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认购程序按各代销机构的规定执行。

4.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营柜台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工作日9:30至17:00。

(2)申购受理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3月15日9:30至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阅公司网站()中机构服务介绍中公布的机构客户开户及交易指南,并联系直销中心柜台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开户及申购服务。

3、资金划转: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时,需将充足的认购资金汇入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西年支行

大额付款数量:7

机构投资者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认购资金汇出账号应与投资者在公司直销柜台开立资金账户时登记的账户信息一致。 如有差异,客户须提供解释;

(2)填写的汇款用途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汇款金额不得低于申请认购金额;

(四)未按照上述规定划转认购款而导致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开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注意事项

(一)投资者可以在开立基金账户并确认之前申请认购。 若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还给投资者。

(二)募集期结束后,有下列情况的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① 投资者划转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② 投资者转移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转让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④经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申购失败的资金。

(三)投资者认购无效或失败的基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若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至其入金账户。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认购程序按各代销机构的规定执行。

5、清算结算

1、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或未经确认的认购资金,将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资金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存入专用账户。 募集期间产生的基金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折算股份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完成后,基金登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出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基金募集股份总数不低于2亿股、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期满或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登记手续报告。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募集完毕前任何人不得使用该资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认购基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股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备案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所缴纳的款项。 -筹集期,加上同期银行需求。 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资金参与方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BS SDIC FUND CO., LTD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付强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电话:(0755)

传真:(0755)

联系人:杨曼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宅: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鹤英

成立日期: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设立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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