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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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250名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为17,735,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783%。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

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价格为4.03元/股。

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深圳市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激励计划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及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此事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及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议,并将相关激励对象视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OA中公告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相关的异议,也无反馈记录。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的说明的公告》。

4、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及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时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的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临时)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通知》并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发表了意见。

2、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标的类型: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3元/股

4. 获奖人数:250人

5、在确定授予日后资金支付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135,000股限制性股票,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公司实际申请登记限制性股票1,773.5万股。 因此,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57人调整为250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87万股调整为1,773.5万股。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1,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认购款已全部缴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如果上述数值的总数与各个数值的总和不匹配,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所有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各项有效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本计划限售期及解除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解除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时间表如下表所示: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同样受到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锁期限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期限相同。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绩效评价

(一)公司级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销售限制解除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销售限制及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合并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股权激励名单公示_股权激励名单需要公示吗_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名单

在每个解锁期内,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激励对象本年度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激励对象个别业务板块的考核排名确定在相应的评估期内。

①农药制剂业务板块:

本次奖励人员范围内,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倒数5%-10%的个人不能行使权利。 具体考核方案由公司农药制剂业务板块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并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确认并实施。

②专业生鲜消费业务板块:

本次相应受助人范围内,年度考核排名最低的5%-10%个人无法行使权利。 特色生鲜板块人力资源中心将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由运营管理委员会确认并实施。

上述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实施考核办法》执行。 当公司级和个人级考核指标同时达到时,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否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本期解除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资格; 此外,拟激励对象在获悉激励计划后购买了公司股票,出于审慎性原则,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激励对象总数由259人调整为257人,奖励总数1790万。 股份数量调整为1,787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支付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1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公司实际申请登记限制性股票1,773.5万股。 因此,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57人调整为250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87万股调整为1,773.5万股。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1,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认购款已全部缴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4、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情况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12日出具了大华国际燕字1号验资报告进行核查。经核查,截至2024年1月12日,公司共有250名激励对象已缴纳股款。限制性股票激励认购金额为71,472,050.00元(大写字​​母:7147.025万元)。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2,500,927.00元,股本为人民币1,012,500,927.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24年

1 月 25 日。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94,765,927股增加至1,012,500,927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卢霸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诺普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东女士合计持有 353,913,939 股授予前公司股本,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35.578%。 本次授予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保持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化0.624%,持有控制权比例变更为34.954%。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8. 收益稀释

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按新增股本计算,2022年每股收益为0.3244元。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别公告。

深圳市诺普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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