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药财务造假两年虚增利润近7亿元,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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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年虚增利润近7亿元,普利药业财务造假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建强

1月5日,海南普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药业)发布公告,公司股票自1月7日起实施重大违法风险警示并强制退市,股票简称将从“普利药业”变更为“*ST普利”。后续退市将根据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按规定实施。

两年虚增利润近7亿元

普利药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至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公告称,普利药业于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认定公司通过虚构的方式开展交易业务。成品药及原料药的销售。按照总额法核算,收入和利润存在虚增,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普利制药财务造假两年虚增利润近7亿元,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插图

同时,公司2021年、2022年虚报营业收入总额达10.3亿元,占该两年披露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31.08%;虚报利润总额达6.95亿元,占这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31.08%。占两年披露年度利润总额的76.72%。

根据前述《通知》查明的事实,公司可能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法律和强制退市规定,即公司“披露的2021年、2022年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连续两年创下纪录。”虚报利润总额达5亿多元,超过两年披露年度利润总额的50%。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普利药业股票及可转债于1月6日(星期一)停牌一天;公司股票自1月7日复牌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普利药业需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可能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进行专项风险提示。此后,普利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司股票和可转债将停牌,等待终止上市的最终决定。

一旦普利药业最终因重大违法行为被摘牌,公司股票将告别证券市场,其发行的可转债也将被终止上市或上市。

此外,根据《通知》,证监会拟决定对普力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多名相关负责人受到警告、罚款。公司和个人共被罚款2420万元。

鉴于普利药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同宁的严重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范敏华实施市场禁入处罚。并对罗童宁禁赛10年。宁采取八年市场禁令。

截至2025年1月3日,普利药业股价收于7.72元,最新市值为34.9亿元。

普利制药财务造假两年虚增利润近7亿元,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插图1

2024年12月31日,普利药业股票收报6.81元,涨幅3.97%,总市值30.77亿元;全年跌幅接近70%,达到69.89%,跌幅位列大盘第7位,而前6位中均为ST股。

一年内遭遇两次调查

半年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30余条

事实上,普利药业的退市风险早已埋下伏笔。排查、困难工定期举报、监管措施频繁、暂停交易……是其过去一年的关键词。

2024年对于普力药业来说将是非常“不安”的一年。 2024年伊始,初级药业捷报频传。注射剂已在美国获批进行临床试验,伏立康唑干混悬剂等药物也已获得FDA上市批准。其海外版图已拓展至加拿大、芬兰、德国等地,一切似乎都在好转。

然而,2024年4月16日,普利药业公告称,收到海南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称,海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公司进行检查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将根据后续检查结果采取自查和进一步措施。

此后,普利药业两次推迟披露2023年年报及相关公告。给出的理由是“公司尚未完成自查,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

去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立即立案调查,股票、可转债停牌两个月。 2024年7月5日晚,普利药业发布2023年年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对多年来多项财务数据进行大幅更正和调整。但上述更正并未得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

7月7日晚间,普利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再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2月30日,普利药业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尚未结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专项核查或审计报告将再次延期,预计于2025年2月28日之前披露。

去年7月以来,公司连续发布案件调查进展公告和风险提示,对重大违规行为强制退市风险进行警示30余次。

从经营状况来看,普利药业经营业绩持续大幅下滑,净利润出现亏损,偿债压力凸显。

2023年年报显示,普利药业2023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0.86亿元,同比下降70.87%;扣除非盈利亏损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00万元,同比下降104.61%。截至2024年9月30日,普利药业货币资金余额3.31亿元,短期借款3.0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1亿元,长期借款13.27亿元,应付债券5.47亿元。十亿。

严厉打击金融诈骗

立体问责正在进行中

监管对于财务造假始终采取“零容忍”的明确态度。

202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构建防范打击假冒伪劣综合惩戒体系”。严肃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财务造假、挪用资金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欺诈、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金融欺诈综合惩治工作的意见》提出,强化行政问责的震慑作用。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第三方合作欺诈、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充分运用法律授权,加大对金融诈骗案件的处罚力度,坚决依法禁止关键人员进入市场。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印发《关于办理金融诈骗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了金融诈骗刑事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关键问题。

近期,从严监管、快速查处多起恶性违法违规案件,释放出“严监管”的强烈信号。证监会和交易所正加强立体问责等手段,严厉惩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切实维护市场诚信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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