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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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显示养老金应该征税

养老金按什么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条明确,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国务院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科教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水平,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的军事水平。健康、运动、环保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家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养老金、救济金; (四)福利费、养老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六)军人入伍工资、复员工资、退休工资;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置工资、退休工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退休金、退休生活费等补贴费用; (八)各国驻华使、领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收入; (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项的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养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资金来源,其免税体现了对退休人员生活的关心和保障,具有一定的关怀性。退休人员在工作年限内已履行纳税义务。退休后,养老金是主要收入来源,免税有助于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稳定。

另一方面,这也是基于社会公平和政策导向的考虑。退休人员通常不再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养老金免税有利于平衡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阶段人群的税负,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此外,这一规定也有利于鼓励人们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提前规划和准备自己的退休生活。

总之,说“在不符合现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征收个人养老金税对社会不公平”,是滥用“公平”二字,是无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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