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层面密集释放的政策红利,不仅激活了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国家队”的活力。转型引导基金,还大幅加大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为未来产业精准“灌溉”。与此同时,由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市场投资逻辑深刻变化,民间资本在某些领域的风险偏好更加谨慎,投资风格更加保守。
在这些领域,受全球经济低迷、资本市场低迷、市场投资逻辑变化等因素影响,民间资本投资变得更加保守。面对这一趋势,地方政府纷纷以财政资金为杠杆,动员庞大的社会资本,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经济转型。据清科研究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共设立政府引导基金2126支,总目标规模12.82万亿元。涵盖国家、省、市、县四级,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还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区域基金等方式探索细分领域的投资机会。
从成效看,政府引导资金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政策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为新生产力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各地灵活运用财政补贴、奖补政策、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有效撬动财政资金,不仅促进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也显着缓解了创新驱动的压力。产业在很大程度上。企业融资困难,有力促进了当地特色产业的繁荣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此外,政府引导基金还积极与市场化投资机构合作,通过设立子基金、后续投资等多元化方式,持续为科技创新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加速科技创新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发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步伐明显加快,市场竞争力显着提升,带动全产业链实现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
虽然具有激发新生产力的天然属性,但从实践角度看,政府引导资金“募、投、管、退出”效能各方面仍存在一系列不尽如人意的障碍。首先,筹集资金变得更加困难。由于投资者利益不同,特别是对投资期限、退出期限和投资收益的追求不一致,资金募集参差不齐的现象普遍存在。其次,投资过程中非市场行为过多。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往往受到行政干预和绩效导向的影响,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这引发了项目筛选和决策合理性的质疑,资源浪费严重。此外,资金使用效率低。各地盲目重复设立基金,无视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当地资源禀赋差异,导致资金过度集中,利用效率极低。此外,基金退出也面临障碍。目前,政府引导基金主要通过IPO退出,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不少被投企业不符合上市发行标准。同时,也受到当前二级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的影响,IPO退出通道实际上已经暂停了一段时间。最后,激励和约束不恰当。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机制更新不及时,对投资项目包容性不够,对创新创业失败容忍度过低。
“病有根,草有根,把叶子去掉,不去掉根,草还在。”为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引导基金“耐心资本”效能,为新生产力蓬勃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必须优化创新政府引导基金运行机制,突破重点领域瓶颈。融资、投资、退出等环节,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在创新热土精准滴灌、高效流转。
一是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例如,创新银政协调引导基金模式,财政部发行“促进新生产力发展国债”吸纳社会资金,与地方政府设立“促进新生产力生产力基金”共同投资在未上市的新质量生产力公司中。适当放宽科技创新债券投资总额和投资比例限制,加大政府引导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在更多地区和中小商业银行试点推广投贷联动业务,鼓励政府引导基金和银行开展资金投贷联动。与优质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引进、跟投等方式形成战略协同,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资金配置,充分利用CVC( )等社会资本,分享利益和风险。
其次,要更好平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适度放宽回报投资比例、准入门槛和注册地点要求,从历史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拟投资项目、过往投资业绩等多个维度进行基金管理人检查。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经营管理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隔离行政直接干预,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建立资源共享平台,进行项目筛选,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兼顾产业发展和长期投资回报,推动政府资金与各类产业资本联合投资、协调发展。
统筹规划基金设立和投资。各地区要根据自身产业特点、产业规划、资金状况等进行系统的资金部署,因地制宜设立省、市、区县各级政府引导基金,而不是急于做所以。明确政府母基金定位,设立产业基金和系列子基金,支持设立产业链关键环节科技创新项目中小企业专项基金。细分不同基金的角色和功能,加强投资管理,制定负面清单,优化基金审批程序,加强多级联动。加大市场激励政策,吸引更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制定长期资金规划,配置多元化投资策略,及时清理多余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此外,完善多元化退出渠道。首先,综合考虑行业、市值、财务指标等不同特点,优化发行定价机制,着眼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强化正向发行支持科技型企业,推动真正“投资早、投资小、投资长、投资硬技术的政府引导资金通过IPO退出。大力发展并购服务,鼓励科技创新”完善基金份额转让机制,通过并购、基金份额转让等方式推动科技创新型政府引导基金退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国有资产转让程序。 ,加快资金退出和资金周转。
同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政府引导资金考核要求,避免个别项目考核。而是根据创新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和市场化运作的规则,对项目实行“打包”评估。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明确容错免责边界,特别是提高对创新投资项目失败的容忍度。我们将在税收优惠、收入分配、风险补偿、参股、回购等方面推出利润分享措施,继续增强政府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将绩效考核与基金管理运营、项目进展挂钩,建立健全管理费提取和绩效薪酬分配机制,强化人才激励。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引导资金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不仅是资金和企业孵化器的提供者,也是技术创新的推动者。只有不断深化改革,点燃创新之火,才能唤醒这些天然耐心资本“沉睡”的力量,为新生产力的蓬勃发展筑起经得起风浪的创新基石。
(作者田旋为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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