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服务”到底是什么?值得买吗?新文早报记者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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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间新闻
陷阱:
买的是“商业险”,得到的却是“协调服务”
“一开始我并不清楚老公购买国昌统一险的具体流程,车辆出事故后我翻看聊天记录才发现套路太深了!”刘女士告诉记者,2023年10月17日,一位名叫“车辆续保部小欣(化名)”的销售员主动联系刘先生,建议刘先生通过她购买车险,并称会有几百元的“回扣”。
“加了微信后,小新先给我发来一份‘机动车保险报价单’,上面已经填好了我老公的车牌号、姓名等信息。”
刘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小新在发送报价单后表示:“目前我们商业险有团险返现活动,我稍后帮你算一下返现金额。”在随后的交谈中,小新始终将这项业务称为“商业险”。
直到付款的时候,小辛才发来“国昌协调”的“协调服务报价单”,并称“这是商业保险”。当刘先生问“这个协调是什么意思?”小辛说,“是公司性质的,受国家监管,合法,您放心。”
▲ 买单的时候小新还称其为“商业保险”
就这样,刘先生多付了3200多元,以为自己给自己的名爵车买了一款名为“国昌协调”的商业保险。《国昌(深圳)交通安全协调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协调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显示,该协调订单由“长沙运营中心”负责处理,协调收费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00:00:00至2024年12月6日23:59:59。
此外,《服务合同》还显示,国昌(深圳)交通安全协调服务有限公司的地址虽然是深圳市盐田区,但全国运营中心的地址却是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记者还从企查查了解到,在长沙市岳麓区还注册有一家“国昌(深圳)交通安全协调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然而2024年1月份,刘先生的妻子刘女士驾驶汽车与一辆奥迪和一辆轩逸相撞,并被判定负全责,当她想报保险时,才发现问题所在。
“首先,小辛称自己‘已经不再在那里工作’,并提供了国昌协调的400客服电话。”
刘女士称,她觉得不对劲,于是又仔细看了一遍《服务合同》,却发现《服务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全部责任”的约定,只是写明:“被协调机动车方对主要事故负有责任的,协调人的赔偿责任比例为70%;被协调机动车方对同一事故负有责任的,协调人的赔偿责任比例为50%;被协调机动车方对次要事故负有责任的,协调人的赔偿责任比例为30%。低于该比例的责任比例部分,由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翻看整个合同,我没发现‘保险’两个字。”刘女士意识到,丈夫购买的“国昌统筹”可能根本就不是保险。
记者还通过“企查查”发现,国昌(深圳)交通安全协调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并不包含“保险”,但其经营范围中却只有一项“机动车安全协调服务”。
坏的:
索赔过程中有无数花招
“现在我不在乎是否买了保险。我只想退而求其次,按照‘主要责任’协议获得 70% 的赔偿。”
令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尽管她意识到自己吃了亏,却还是不断被骗。
“最先联系我的销售人员告诉我,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刘女士说,虽然合同上没有写明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但她还是去了所谓的指定修理厂修车,认为少麻烦总比多麻烦好。“但另外两辆车,我管不了车主去哪里修车,一个去了4S店修,一个自己去了修理厂。”
最终,刘女士和丈夫的名爵修车花了13545元,奥迪修车花了15000元,轩逸修车花了22000元,合计损失50545元。
刘女士认为:“按照合同规定,赔偿额=(第三者损失金额-交强险)×事故责任率。第三者总损失3.7万元,交强险赔偿限额2000元,事故责任率也应该按主责计算70%,国昌应该赔偿我(3.7万-2000)×0.7=2.45万,加上我的车修费13545元,共计3.8045万元。”
结果,当刘女士再次与国昌销售人员协商如何赔偿修理费用时,对方却认为刘女士的报价过高。“国昌销售人员阿伟(化名)回复我们说,我的名爵车修理费用他们可以全部赔偿,但奥迪和轩逸两款车修理费用合计3.7万元,他最多赔偿我9800元,并称这点钱在湖南修好绝对够。”
刘女士称,见沟通无果,夫妻俩只好向12315求助。最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薛师市场监督管理处受理了他们的投诉。“经过不断的维权,国昌最终同意一次性赔付3万元。虽然和我们举报的有几千元的差额,但我们没法再次投诉,就同意了这个赔付方案。”
▲国昌一次性支付3万元修复赔偿金
国昌协调:
销售员言辞不严谨,一切要按合同计算
刘女士称,事情虽然告一段落,但她心里仍有许多疑问没有得到解答:“比如我们还不知道小欣是谁,如果早知道国昌保险并不是保险,更不是她口中所说的‘商业保险’,我们肯定不会选择他们的服务。”
那么,小新是谁?协调公司又如何看待其服务?
记者根据《服务合同》上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联系上了“国昌协调”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记者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刘先生签署了《一次性事故处理承诺书》,并已收到3万元维修赔偿款并签了收据。
记者询问小欣是谁,工作人员说:“她是我们的销售员。”记者问小欣为什么在和客户沟通时,老是把“综合险”和“商业险”搞混,工作人员解释道:“她的话可能不规范,但正常的业务都是一样的,我们只做商业险,指的就是车损和第三者责任险,出了事故之后,我们会正常赔偿。”
▲国昌协调人员承认小欣是该公司的销售人员
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抱怨:“这些人都去4S店,修好之后价格就大幅上涨,我们不支持4S店修,修好之后他们就没完没了的唠叨,就连保险公司也要按规定理赔。”
那么,“国昌协调”真的不支持4S店维修吗?记者在《服务合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协调”章节的“责任免除”部分看到了这样的表述:“对于未按照协调人定损计划进行修复的第三者车辆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协调人不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刘女士称:“他们协议很模糊,出了问题也没派鉴定师过来,就随便给个9800元的价格,比他们合作点报价还低,这谁能接受?”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
《机动车安全协同风险提示》
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安全协调风险提示》,明确指出:“机动车安全协调不是保险,机动车安全协调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经营该项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中保协也提醒:“机动车安全协调业务经营者以‘XX协调’、‘XX互动’、‘XX联盟’等名义与广大车主签订的安全协调业务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约束。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安全协调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一旦发生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从目前机动车安全协调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判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法官的解释:
所谓的“协调服务”和车险有什么区别?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法庭法官苏东东作出解读:
“根据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设立保险公司,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经营保险业务的,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经营“协同服务”的汽车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往往不足1000万,且并非实缴,但涉及诉讼的案件却达数千件甚至数万件,有的公司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数千次。
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其余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因此,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最终直接向原告赔偿,而车主在保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大大分担了车主的赔偿额。
但“协调服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通常作为一般合同纠纷另行处理,车主必须先承担赔偿责任,才可以依据协调合同的约定另案追偿。实践中,协调合同效力争议颇多,购买“协调服务”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很高。”
法官提醒:
购买车险要选择正规有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不要贪便宜,得不偿失,索赔时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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