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需谨慎,保额不符责任谁承担?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汽车保险合同纠纷

进不了网站?换个网络试试!

如今人们购买车险,一般都是直接找保险代理人出单,在向保险代理人了解详细信息后,通过手机在线投保。但在支付时,你会认真核对每一项的保险金额吗?如果车子出现问题后,发现保单金额与约定的保险金额不一样,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险合同引发的纠纷,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周先生于2023年5月1日购买了一辆总价及税费为14万元的吉利汽车。当时他在汽车销售员的介绍下添加了该保险公司销售员的微信,并通过网上扫描电子保单二维码,按照车辆实际价格购买了机动车损失险,共计3770.71元。在此过程中,车辆销售员和保险销售员均告知车辆价值为14万元,并开具了相应发票。

2023年9月初,受台风海葵的影响,周先生新购买的汽车被水淹,在办理车险理赔过程中,周先生向汽车销售员核对发现,被水淹车辆的机动车损失险保额为9.8万元,而非14万元。

14万元与9.8万元车损险保费仅相差25.74元,但理赔金额却相差4.2万元。周先生认为问题出在销售人员失误,保险公司应按14万元赔付,但保险公司认为周先生也有责任。周先生就此事多次向保险公司咨询。

2023年9月26日,周先生与保险公司口头约定按推定全损确认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联系第三方拍卖公司拍卖车辆,残值3.5万元归保险公司,加上原保险9.8万元及保险公司附加补贴3000元,共计2000万元赔偿周先生车辆泡水损失。随后,保险公司为周先生办理了保险变更,车辆保险金额由原保险9.8万元调整为14万元,周先生支付了25.74元的保险费差额。本以为事情终于解决了,保险公司却变卦了。

2023年10月,车辆拍卖后,保险公司否认早前达成的口头协议,以周先生签署了推定全损协议为由,只赔付9.8万元,拒绝赔付剩余金额。于是周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那么这件事情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投保金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在投保过程中,周先生向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知车辆购置价为14万元的事实,保险公司应当知晓这一点,并应当审核购车发票。但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因此,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审核保险材料时存在错误,应负主要责任。作为被保险人的周先生在收到电子投保单后,未认真阅读保险预览表和电子保单,未及时发现其车辆的实际价值与保险金额不符,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其中4.2万元保额的差额由保险公司和周先生按照85%、15%的比例承担,并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周先生3.4万元。

保单持有人如何网上购买车险?

首先,车主应了解机构资质,选择正规的保险机构,尽量保证投保流程的正规性;其次,仔细阅读电子保单中的免责条款,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金额等条款,并谨慎进行电子签名或反馈验证码等合法操作以确认投保意向;最后,收到电子保单后,应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或服务电话再次确认,查验保单是否真实有效,并再次核对保单关键信息。

本站候鸟号已成立2年,主要围绕财经资讯类,分享日常的保险、基金、期货、理财、股票等资讯,帮助您成为一个优秀的财经爱好者。本站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推荐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