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时任投行员工赵远军内幕交易被罚 460 万并禁入市场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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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赵元军出生于1971年,拥有多年投行从业经验,案发期间曾任光大证券投行总部总经理。

针对此案,光大证券向蓝鲸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坚决拥护证监会对离职员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严格按照公司问责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并汲取此次事件教训,进一步全面自查整改。”

证监会调查显示,赵元军为合法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具体时间来看,2020年2月17日,光大证券康某根据星星科技情况及融资规则设计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020年2月19日,康某向赵元军汇报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情况;赵元军将有关事项汇报给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并责成康某对重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光大证券时任投行员工赵远军内幕交易被罚 460 万并禁入市场 10 年插图

2020年2月20日,康某向赵元军发送了相关分析报告;2020年2月22日,赵元军参加了与星星科技关于该项目的视频会议;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发布了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在此期间,2020年2月25日、28日,赵元军以“赵某江”证券账户共计买入“星星科技”股票160.16万股,交易金额1141.22万元;2021年8月18日、19日,赵元军又将此前买入的“星星科技”股票卖出,交易金额609.59万元,亏损532.59万元。

审理中,赵元军作出如下辩解:一、涉案内幕信息形成时机错误;二、其对涉案内幕信息并不知情;三、其购买“星星科技”系朋友推荐及个人调研所得,涉案交易并无异常;四、处罚过重,并积极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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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本案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准确,案中证据足以证明赵元军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设计,并于2月22日参加了相关视频会议。赵元军是合法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悉相关重组信息后负有法定的不交易义务。其基于朋友推荐、个人调研等理由的辩护理由不构成制止内幕交易的正当理由。

根据赵元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赵元军处以罚款460万元、证券市场禁入10年,禁入期间不得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幕交易违反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也是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

针对此次处罚,光大证券回应记者称,近年来,公司严格落实《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和提升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控,形成了从合规、内审、纪检等多条线的监督合力。通过信息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监测核查、违法行为问责、加强警示案例教育等方式,形成了全方位的管控机制。公司对员工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建立问责制度,强化问责追责。“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完善长效管控机制,用严管措施推动从严氛围全面形成。”(蓝鲸新闻 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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