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彦霖
上海证券报记者9月10日从业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研究修订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准则》,从制度层面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作出总体规范,并向业内征求意见。
据悉,现行规范共6章41条,此次规范修改稿共9章66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梳理优化监管框架,完善框架结构。如监管调整内容分为9章,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新增3章:“第三章风险偏好与指标体系”、“第五章子公司风险管理”、“第六章特殊领域风险管理”。细化了证券公司建立风险偏好和指标体系的要求,细化和加强了子公司及海外子公司的风险管理。针对新业务管理、同业同客管理、表外业务、场外业务等风险管理难度较大的领域,列出专章进行规范和加强。
二是根据行业变化增加了新的风险管理要求。针对现有的不足与短板,增加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职责、财务数据安全等内容;在风险偏好及风险指标体系考虑、风险偏好及指标决策流程、风险指标管理程序、风险偏好评估要求、子公司风险管理、海外子公司风险管理、同业业务管理机制及具体要求、同业客户管理机制及具体要求、表外及异地业务风险管理等内容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相关领域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强化该领域风险管控。
三是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重点条款要求,增强可操作性。针对部分证券公司在前期行业调查中反映的条款执行困难或疑虑,此次条例修改稿更加注重细节描述,明确管理要求,强化指导性。
具体包括:补充完善风险文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各层级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新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数据治理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增强规范对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针对行业重点关注、执行困难或存在疑虑的“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子风险管理”等内容,提供更为细致的规范解释,确保行业对规范要求理解的一致性,方便不同业务规模或业务特点的证券公司有效落实。
此外,记者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还起草了《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指引共4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明确市场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第二,明确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和要求;第三,明确市场风险限额管理要求;第四,明确市场风险系统与数据管理要求。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近年来,证券行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同时,证券行业市场风险管理还缺乏统一、全面、可操作、前瞻性的规范,对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此背景下,制定证券公司市场风险管理行业指引,对于完善证券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自律规则体系,引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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