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开始调整。为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也将分三年进行过渡。对于过渡期内退休的参保人员,将按固定比例重新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由此可见,对于2024年或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其过渡养老金只有在与参保人员拥有同等缴费权利的情况下才会重新发放。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参保人员的过渡养老金都能补发,例如江苏的过渡养老金计算方法全面调整后,参保人员的过渡养老金将按照新方法计算的待遇发放,新方法中高于旧方法的固定比例将不再补发。
由此可见,对于在江苏退休的参保人员,如果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能够顺利确定等值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可以享受过渡养老金待遇。并且只有在2024年至2026年之间退休的参保人员,如果同时按照新旧办法计算过渡养老金,参保人员的过渡养老金才会重新发放。
例如,根据江苏省的规定,对于2024年退休的参保人员,如果享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权利,则在2024年按新法超过旧法的40%补发,2025年补发比例为70%,2026年补发比例提高到100%。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4年至2026年期间退休的所有参保人员,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比例为全额过渡。
由此可见,江苏退休的参保人员,只有在2024年至2026年之间退休,才可领取过渡养老金补发,并视为享有给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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