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购房补贴最高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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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住建和交通局发布关于印发《青羊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试行,试行期满后将根据市场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作进一步修改。

落实购房补贴

文件提出,对公有住房承租人实施购房扶持,鼓励青羊区政策性公有住房承租人在青羊区购房,承租人按程序自愿退租后,可在青羊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补贴。

集体购房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本单位员工在青羊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本措施有效期内,对同一机构员工组织内部购买青羊区商品住房30套及以上,每套购房给予1万元现金补贴。

支持以旧换新购房。鼓励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自身经营计划,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实施“以旧换新”,换房人可与开发商、中介机构签订“以旧换新”协议,可与开发商协商购买意向购房合同,对购房人设定不少于90天的解除保护期。开发商通过“以旧换新”方式促成房屋交易,并完成网上签约备案的,对开发商每套房屋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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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购房支持。鼓励各类人才、获得特殊荣誉称号人员等人员在青羊区购房。倡导房地产开发商为上述人员制定优惠的购房政策。

青羊区对购房学生就学扶持政策予以落实。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完成网上登记备案的新建住宅购房者,其子女2025年需入学(入园)的,可通过公安部门办理购房贷款。经预审符合落户条件的,在保证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入园)的基础上,可按照青羊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在新建住宅购置区域内就读本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鼓励发放住房券,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租赁住房

鼓励实行住房券安置。青羊区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征收及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房屋征收(拆迁)并给予货币补偿后,货币补偿以住房券形式发放。被征收(拆迁)对象可凭住房券在青羊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被征收(拆迁)对象可选择是否使用住房券安置。使用住房券安置的被征收(拆迁)人员,一年内购买青羊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上签约备案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3万元。

鼓励多渠道筹措安居型租赁住房。鼓励企业积极筹措安居型租赁住房。本措施有效期内,对新筹措安居型租赁住房不少于100套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5万元现金奖励。

优化首套住房购房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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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出,个人商业贷款,购房者在青羊区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购房者在青羊区有住房且该房挂牌出售的,可按现房套数扣除,最低首付比例15%,贷款利率最低为LPR-60BP。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按成都市最新政策执行。

鼓励各承办“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对团购房给予支持。倡导各承办“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对团购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群体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承办“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相关费用予以减免。

房地产企业加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可获补贴

文件要求落实支持购置商业、停车位政策。鼓励企业在青羊区购买新建商业物业。本措施有效期内,企业在青羊区购买新建商业物业用于经营活动,并完成网上登记备案的,对企业给予相应补贴。一次性购买500—1000平方米的,给予企业5万元现金补贴;一次性购买1000—1500平方米的,给予企业10万元现金补贴;一次性购买1500—2000平方米的,给予企业20万元现金补贴;一次性购置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30万元现金补贴。

鼓励企业在青羊区购买新建停车位,本办法有效期内,企业一次性购买青羊区商业服务业用地新建配套停车位30个及以上,并完成网上签约备案的,给予企业4000元/个停车位补贴,现金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加快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并取得土地后8个月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地上部分)的开发商,在18个月内销售套数达到85%的,对开发商奖励100万元。

鼓励新建停车位加速销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商,自取得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取得附有停车位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取得停车位之日起30个月内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享受优惠政策,区域内停车位出租率达到60%的,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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