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7 日江西赣州发布四条公积金优化政策,涉及首套资格认定、异地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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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继出台4项公积金优化政策,涉及首置业资格认证、异地公积金贷款等。

开展“商对公”联贷业务

赣州市还下发了《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的通知》,优化“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将“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由原有的95%(含)提高到95%(含),取消“2011年4月20日(含)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

开展“商对公”联贷业务。借款人选择以直贷方式申请“商对公”贷款,且公积金转贷额低于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无需结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转贷额之间的差额,可按照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继续偿还。

政策调整前的业务办理条件涉及四个方面。一、贷款申请人为原商业性贷款借款人。二、自2011年4月20日(含)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双缴员工(夫妻)家庭须已缴住房公积金且偿还原商业性贷款36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内无逾期记录;单身员工家庭(夫妻一方)须已缴住房公积金且偿还原商业性贷款36个月以上。定期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偿还原商业性贷款48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内无逾期记录。依法有三个子女的家庭,按双缴员工标准执行。转公贷款抵押的房屋已取得《房地产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清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政策调整后,业务办理条件缩减为3项,并取消了“2011年4月20日(含)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款。

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关于开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文件要求,在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以外,下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时,凡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申请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非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贷款条件、使用频率认定标准、金额、首付比例、期限、利率、流程、担保、还款等应严格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还提出,已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外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或一次性结清外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按照本市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外,为防范流动性风险,当一季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高于95%(含)时,可自下一季度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业务。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缴存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在赣州购买住房的职工,须提供外地缴存证明和近1年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现有职工暂时不能办理。

优化首套认定资格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借款人(夫妻双方)在购房地段无住房,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次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利率以同期个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自2024年7月26日起执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此政策执行。

8 月 27 日江西赣州发布四条公积金优化政策,涉及首套资格认定、异地贷款等插图

政策调整前后对比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2.35%,5年以上2.85%;第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2.775%,5年以上3.325%。

调整住房公积金预售贷款分期保证金比例

赣州市也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预售贷款定期保证金比例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对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预售贷款,保证金比例统一调整为3%,保证金直接从贷款额中扣除,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同时,应及时退还押金,对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在接到房地产开发商的退还申请后,应及时将押金退还至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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