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和北交所一周内 7 家拟 IPO 企业终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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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在上交所上市的3家公司分别为硅谷数模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中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中宝达”);申请在深交所上市的2家公司分别为爱索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一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药业”)。

向北交所提出申请的两家公司分别为东岳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同方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者因撤回指令于7月19日被终止审查,后者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审查问询于8月6日被终止审查。

宝中宝达复杂一致行动人关系

宝中宝大的IPO申请于2023年6月30日获受理,同年7月25日进入问询阶段,在回应一轮问询、更新财务数据后,今年8月6日因撤单终止审核。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为全球植保公司FMC及新材料锂电公司提供植保原药及锂电材料定制生产服务,为FMC分拆独立公司,为报告期内(2020-2022年)宝中宝达第二大客户。

2020年至2022年,宝中宝达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4.01%、93.74%和95.15%,其中对FMC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7.05%、73.58%和73.64%。也就是说,宝中宝达7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单一客户。

公司还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宝中宝达预计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71%至15.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预计同比下降32.46%至39.35%。公司表示,预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植保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023年以来,受全球植保行业去库存影响,大客户FMC下游渠道及种植户自2023年第二季度下半年开始减少植保采购量,并将持续至2024年第一季度。大客户因下游需求不足而推迟或减少采购量,导致公司植保业务销量及收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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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宝中宝达控制权的稳定性也备受关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香港瑞华持有宝中宝达59.04%的股份,为宝中宝达的控股股东。香港瑞华的控股股东为盛世公司。陈荣、陈华、王林(LIN WANG)三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宝中宝达68.41%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

王林与陈荣、陈华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关联关系,但王林、陈荣及陈华的父亲陈金根(原实际控制人,已于2019年9月去世)育有两个子女,王胜、陈娇,王林与陈荣、陈华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0年1月13日,除朱美社(陈金根母亲)放弃继承权外,其余5名法定继承人与王林签署《遗产分割协议》,对分配方案尚不明确的遗产进行分割,明确陈氏家族各成员实际拥有的股权比例,并约定盛世公司股权按照陈荣22.5%、陈华22.5%、胡琴梅(陈金根配偶)20%、王林15%、王生10%、陈娇10%(未成年,股份由其母王林管理至成年)的方案分配。2020年12月8日,经BVI法院判决及相关遗产管理程序,王林取得盛世公司相关股权的实际权益。

据宝中宝达对问询函的回复,陈荣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长,主持、组织制定公司经营战略,主导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执行;王林在陈金根去世后立即接任公司董事,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技术和产品研发、质量管理、客户开拓和维护等工作,是公司业务、技术领域的核心人物;陈华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监事、董事、副董事长,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业务开展、辽宁生产基地开发建设等工作。报告期内,三人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一品药业推广服务费较高

一品药业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审查,但此后一直没有任何进展,直至今年8月7日因撤诉令而终止审查。

公司专注于化学药物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收入来源为盐酸乌拉地尔注射液、盐酸罗哌卡因注射液、吸入用七氟醚及复方α-酮酸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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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1年、2022年上半年(报告期),上述品种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1.46%、88.11%、91.27%、87.54%,存在主要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

伊品药业表示:“若上述核心产品的产销状况、短期需求、价格、竞争格局等市场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一品医药被问及是否符合创业板要求。交易所要求一品医药结合公司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对其技术路线的认可度、市场容量变化情况等,说明核心竞争力是否具备较强的壁垒、是否具备持续的经营能力、成长性是否有限、是否符合创业板要求。

此外,交易所多次询问一品药业的推广服务费情况。对于化学制剂的销售,一品药业主要委托第三方学术推广机构推广产品,并支付相应的推广服务费。公司销售费用的90%以上为推广服务费。推广服务费主要由会议费、渠道维护、医院开拓、市场调研等构成。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一品药业推广服务费分别为8146.44万元、1.25亿元、1.40亿元、7119.64万元,占制剂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36%、65.81%、61.18%、54.05%;会议费占推广服务费的比例分别为44.81%、40.27%、37.45%、33.69%;召开会议次数分别为6013次、8611次、8471次、4024次。

对此,上市委员会要求伊品药业解释推广服务费比例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虚假发票、利益输送等情形。

此外,财务内控问题也引人关注。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内,一品药业存在关联方资金借贷、委托付款、票据变更等财务内控违规情况。其中,向关联方横琴普赞、珠海一品合计借贷资金7280万元,票据变更合计金额1191.3万元。

对此,上市委员会要求伊品药业解释其财务违规的原因,是否存在表外资金周转、虚假交易、关联方代垫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借入、委托付款、关联方资金往来、票据变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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