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协会资管委资忠民:建立中国特色资管体系,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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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我们的人民积累了大量需要管理的财富,中国的发展任务还很重。实体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信心不足、投资增长乏力、金融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资产管理行业作为比较后起的金融生态,需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立足于建立中国特色资产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特别是不同类型的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要有不同的政策措施来规范和引导。

始终坚持监管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思考问题、决策、做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站在群众立场上,从群众的期盼和需要出发思考问题、想办法,使作出的决策、想到的办法符合实践需要、符合群众愿望,努力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对中小银行理财业务政策,要实事求是,根据本地理财资源、群众理财需求、金融机构理财能力,不能搞统一标准;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不能“一刀切”;要根据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分类监管,不能一刀切;应当客观、公正、公开,充分发挥第三方的力量,而不应任意裁量。

2、坚持走中国特色资产管理发展道路。金融发展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大局,首要问题就是要走对路。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金融业发展需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但要立足国情、立足我国实际,准确把握我国金融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能照搬照抄。2019年2月,中央政治局再次就金融工作进行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高度概括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的“八个坚持”。在今年专题研讨会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既遵循现代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又具有适合我国国情的鲜明特点,与西方金融模式有着本质区别。我们要坚定信心,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把这条路越走越宽。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特别是银行理财发展周期短、涉及面广、服务群体多、规模大、分散、风险偏好低,大多是国家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想规避风险、增加收益的群体。另外,我国银行业机构众多、差异性大、服务群体广泛,是我国金融业的主力军。银行理财也迅速成为我国资产管理业的主力军,是满足城乡群众稳定理财需求的主力军。而且,新规出台之后,现在的银行理财业务是一个新兴业务,银行理财市场也是一个新兴市场。对于新兴业务、新兴市场,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三个方面:第一,如何更好地培育理财市场,让理财市场更好发展;第二,如何更好地引导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实现客户目标和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第三,如何构建和完善市场中的各项配套制度。这需要鼓励各类机构参与银行理财市场,给理财市场带来更加多元化的产品;需要建立完整、清晰、明确的监管政策,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3.体现公平竞争原则

第一,所有大中小银行均可参与理财市场竞争。截至2023年底,共计32家理财子公司获批设立,31家理财子公司开业,理财子公司管理的产品规模为1000亿元,占市场总规模的83.85%,行业集中度较高。对比公募基金行业,截至2023年底,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为27.6万亿元,而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数量高达145家。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以投资者为中心的金融产品层次和丰富度不足。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更好的办法是丰富市场主体,增加市场多样性,增强市场参与者的活力。

二是理财子公司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中小银行作为区域性银行,在资产总规模、理财业务总规模、物理网点数量、员工数量等方面与全国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在理财子公司审批过程中,应重点考察银行理财业务的能力要求。

4.体现引导业务规范发展的原则

一是引导理财业务专业化发展。银行理财业务属于资产管理业务,投研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信息科技支撑是资产管理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因此监管政策应重点引导理财产品管理机构的专业化投研能力、合规风控水平、科技支撑能力等。二是引导理财业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鼓励理财公司服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推动形成综合性大型理财公司与特色专业理财公司协同发展、良性竞争的行业生态,激发理财业务发展活力。

5.注重区域均衡发展原则

理财业务的本质是服务投资者的需求,因此,在设立理财子公司时,需要充分考虑理财子公司所在区域居民的投资理财需求,同时也要兼顾理财子公司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地区存款的总量,地区存款规模体现的是地区财富的集中度,通常存款规模较大的地区,当地居民的投资理财需求也比较强烈。

其次,考虑当地常住人口数量。理财业务要体现普惠性,绝大多数居民都需要享受理财和金融服务。常住人口多的城市往往更需要理财公司的服务。

第三,考虑东部沿海、中部、西部、城乡区域发展的均衡性。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南京、天津、福州、杭州、宁波、重庆等地都设立了理财子公司,集中在直辖市和东部沿海城市。而东北、中部、西北、西南等地区尚未设立理财子公司。这不仅会影响东北振兴、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而且会延缓这些地区居民财产性收入尤其是通过理财获得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从而导致这些地区资金的流失,加剧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综上所述,结合相关经济数据,下一步应重点在广东、四川、湖北、湖南、陕西、河南、辽宁、天津等地设立理财子公司,另外,江苏、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百强县较多,虽然目前已设立杭州银行理财、宁波银行理财、南宁银行理财、江苏银行理财四家理财子公司,但考虑到服务当地农村居民理财,仍可考虑单独或联合设立县域农商银行理财子公司。

6. 坚持每件成熟产品都获批的原则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明确规定了理财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命名规则、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等。除《管理办法》规定的理财子公司设立条件外,监管部门还将按照“一成熟一核准”的原则有序审批理财公司设立,但“成熟”这一标准并未给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建议相关监管部门细化和公开设立指标和审核程序,加快理财子公司设立审批,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发放理财子公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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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区分原则

银行理财与我国其他资管机构有四个基本特点:第一,银行理财就是“银行理财”,即银行是理财的“背景”和“标签”,中国银行的信誉最高,投资者充满信任,是“无风险”“稳健”“安全”的体现,对其产生的风险接受度较低,银行的声誉风险很​​大;第二,大部分为普通投资者,银行理财单笔投资规模相较于其他资管产品较小,投资者较为分散;第三,银行理财投资者较为谨慎,风险容忍度较低;第四,投资经验较少,对风险的实际感知不足,多数对产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较差。因此,建议监管政策应引导理财产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确保投资者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一,监管部门应从政策层面明确和引导理财机构和银行理财从业人员树立以投资者需求为中心、把投资者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经营理念和基本道德要求,通过制定相应政策加强投资者保护;第二,监管部门应从监管思维、监管指标、舆论引导等方面,引导理财机构摒弃规模至上思维,注重产品收益;第三,监管部门应从政策层面鼓励理财机构创新,从产品期限、资产配置、投资结构、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需求;第四,监管部门应从政策层面引导理财机构严控风险、平滑波动,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持有体验;第五,监管部门应从政策层面要求理财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思维;第六,监管部门应鼓励理财机构开展投资(理财)顾问业务,引导银行由产品销售向投资顾问转型。

二、不断调整完善银行金融管理具体政策

(一)建议对理财子公司与银行理财业务实行分类许可监管,防止理财子公司业务范围过广。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即取得理财子公司牌照的机构可以从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理财业务领域。但银行理财业务不同业务类型、不同投资方向、不同产品对银行和从业人员的禀赋、经验、能力等要求不同。因此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在满足《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理财子公司设立条件的前提下,根据银行不同实际情况规定相应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类型,实行分类许可管理。一方面有利于让更多的银行机构参与到理财市场,扩大理财市场的主体;另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发挥自身优势,实现财富管理业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三是有利于对不同类型财富管理机构、不同业务实施精细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按照理财业务不同类型进行牌照管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银行理财按业务类型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行理财产品,一类是理财顾问业务。目前监管政策多集中在理财产品发行和投资方面,理财顾问业务尚未正式开展。从国外发展经验看,美国1940年颁布《投资顾问法》,明确投资顾问业务;1975年颁布《证券交易修正法》,实行佣金谈判制,全面向买方投资顾问转型;截至2021年底,美国投资顾问机构数量已达14806家,投资顾问从业人员数量达93万;从国内其他资管行业来看,自2011年证监会试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以来,截至2022年3月,证券投资顾问从业人员数量已超过7万人,超过证券经纪从业人员数量;2019年启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已有60余家机构取得基金投资顾问资格。银保监会在批准民生财富管理、贝莱德建信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开业时,再次明确了“理财顾问及咨询服务”的业务范围,但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细则。建议相关监管部门结合银行实际情况,对理财发行、理财顾问业务实行分类许可管理。

二是按照理财产品类型进行牌照管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条例》按照投资性质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混合类、商品及衍生品类四类。四类理财产品的设计、投资、风险、风控所需要的理念和方法也不同,能力要求也不同。如果为了追求大而全的产品体系而发放牌照全面开展业务,可能会导致银行过于激进,容易出现大规模的投资风险。比如2022年一季度,在股市大幅回调的时候,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权益类产品出现了明显回调,也对固定收益和权益类并存的“固定收益+”产品造成了很大冲击,对年轻的银行理财市场造成了很大冲击,也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对银行的声誉也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建议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从事理财发行业务的银行机构的产品特点实施分类管理,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理财业务应先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设计、发行和投资做起,积累权益类资产、商品类及衍生品投资经验,再向具备一定投资能力和投资经验的理财机构开放权益类产品、商品类及衍生品的发行资格。

三是对理财子公司和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机构进行动态监管。一是建立理财机构评估体系,定期对理财机构的业务能力进行评估;二是建立完善的理财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除对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提供准入条件外,对能力不足、经营状况较差的理财机构应制定市场退出机制;业务范围也应根据理财机构的能力和经验进行合理动态调整;《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的产品审核制度应尽快推广实施,并将审核结果作为评估和监管的重要依据;此外,建议建立理财业务试运行制度,确定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并进行第三方评估,提出意见建议,提供是否继续经营的监管决策;同时,监管机构和人员也要提高对理财业务的监管能力。

只有开展动态监管,才能及时掌握财富管理市场和财富管理机构的运行情况,把握财富管理市场的变化;只有开展动态监管,才能对影响财富管理市场的极端事件进行预警和管理,维护财富管理市场的秩序;只有开展动态监管,才能从市场中识别出财富管理机构真实的资产管理能力和特征,并将财富管理机构的能力与其业务范围相匹配,从而推动财富管理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建议明确理财子公司设立指标和标准

按照“一个成熟一个获批”的原则,建立“成熟”标准体系,给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建议监管部门从机构总体情况、理财业务经验、投资能力、管理能力、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细化明确理财子公司设立的指标标准。

1. 总体制度状况的维度

理财子公司源自母行资产管理部门,因此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应充分考虑母行整体情况,不仅要考虑母行的公司治理,还要考虑母行的客户基础。建议从总行监管评级、银行客户总量、存款规模、总行风控体系、处罚力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2.财富管理业务考察维度

主要关注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经验丰富程度和能力实力,看其是否有能力开展所有产品或某一类产品的业务。建议从开展理财业务的时间、净值完成时间、理财产品体系架构、理财产品净值表现、产品备案准确性、信息披露、产品审计结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

3.人力资源视角

研究、投资、估值、风险管理等重要金融业务岗位应配备足够合格的从业人员,人员资质和业务资质相匹配。不仅要关注专业人员的数量,还要考虑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资质证书、工作年限、年龄层配置等。

4. 相关投资能力视角

银行理财业务大多从同业拆借、交易和债券自营投资开始,这也是银行人员学习、锻炼和提高金融市场投资能力的主要场景,对中小银行理财能力考核尤为重要,建议重点考察同业拆借交易能力和债券投资能力。

5、投资者教育情况

自《资管新规》发布实施以来,银行理财开始全面净值化转型,但投资者对银行理财净值的接受度不高,对银行理财业务风险不甚了解。因此,对投资者进行投资者教育,一方面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让投资者清楚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另一方面也是防范银行声誉风险的必要手段,是理财机构和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建议将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检查项目,如可检查银行是否有完善的投资教育体系、投资教育产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投资教育活动的频率和有效性等。

6.财务管理业务管理

银行应建立合理、有效、清晰的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体系,前中后台分离、职责明确、有效制衡;拥有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理财业务风险的全面有效控制;建立长远合理的信息系统战略规划,具备较强的业务流程自动化水平和数字化风控能力,拥有与理财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在评估上述内部维度的同时,还需评估区域经济金融状况,按照区域金融资源均衡配置的总体原则,合理布局理财子公司。

(三)建议建立理财子公司设立第三方评估体系

第三方评价制度是国家广泛推行的决策制度,不仅有利于解决差异化监管问题,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客观、公正、准确地对各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专业评价,作为监管部门决策的参考,同时可以加强对理财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助力理财市场高质量发展。

建议在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的同时,也要严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准入和管理,确保第三方评估机构拥有专业人才、专业技能、专业制度、专业流程,全面、客观、公开、公正地对银行财务管理能力进行评估。

(四)关于完善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形式管理的建议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专营事业部制是监管部门明确认可的组织形式,也是银行业一种新的专业化机制形式。大部分大中型银行都有事业部制成功的实践经验,也是未来中小银行理财业务长期存在、持续规范和业务开展的一种可行的组织形式。

首先,在实际的监督过程中,应允许中小型银行以专门的业务部门的形式继续进行财富管理业务,并在所有指标符合财富管理子公司的标准时,他们可以将财富管理的形式清晰起来。基于财富管理业务,其他部门不允许从事财富管理业务。

5.建议建立独特的监管政策

1.建立特殊的资本管理系统

在建立财富管理子公司以来,由于财富管理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合法人员地位,它可以将财富管理业务风险与母公司隔离开来,从而阻止财富管理的风险转移给银行,这些银行尚未建立财富管理子公司,财富管理部门的财富管理部门属于管理人员的风险和风险。也就是说,财富管理业务风险仍将传输到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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