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远洋集团公布公司境外债务重组支持协议及计划主要条款。远洋集团透露,本次境外债务重组共涉及56.36亿美元,已与债权人就约9.59亿美元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三个交易日之后,7月24日晚间,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和海通国际律师事务所分别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的身份召开电话会议,解释债权人不愿签署重组协议的原因。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代表的是远洋集团债券的核心债券持有人群体,该群体成员在本次重组中持有全部美元债券的25%以上。
从重组范围内的债券结构来看,债券持有人为最大债权人群体,持股约31.2亿美元,占比55%;银行贷款约19.2亿美元,占比约34%;永续债券约6亿美元。
年利达:超过六成债券持有人反对重组计划
年利达表示,与其他房地产开发商不同的是,远洋集团拥有大量境外资产,如在中国香港、美国旧金山、新加坡等地都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远洋集团还拥有约360亿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67亿元)的公司间应收账款。
年利达表示,尽管债权人集团与远洋集团尝试洽谈,但远洋集团始终没有提出令债权人集团满意的解决方案,因此债权人集团并未签署保密协议。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称,对远洋集团的重组进展感到失望。今年1月5日,债权人组和其他债权人向远洋集团提交了一份法定催款函。6月27日,债权人组向远洋集团提交了一份清算申请。
7月17日,香港法院勒令远洋集团于8月21日或之前提交清算澄清证据,并驳回远洋集团延期提交证据的请求;7月18日,远洋集团出具了重组支持协议。
年利达表示,重组支持协议省略了增信计划、现金清收机制、资产处置计划等细节,且该协议的推出未获得最大债权人集团(即债券持有人)的支持。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称,已确认超过60%的债券持有人反对重组支持协议;债权人团体委托的顾问认为,远洋集团有能力在短期内支付额外的现金,也能承受较短的付款期限。
远洋集团:已与债权人就约9.59亿美元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7月18日晚间,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海外债务重组方案主要条款已获协调委员会成员同意(占A集团债务本金总额约50%)。
重组范围涵盖现有债务工具,包括现有银团贷款、现有双边贷款及现有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约56.36亿美元。A组包括银团贷款及双边贷款,涉及金额为130.4673亿港元及2.4975亿美元。
根据重组文件,1.00美元需按7.82港元的固定汇率折算,A集团未偿还本金约19.18亿美元,其中A集团50%本金约9.59亿美元。
远洋集团称,相较于替代方案,此次重组将为全体债权人提供更高的回收率。同时,8月8日下午5点前同意的,将获得相当于债务重组本金0.1%的提前同意费;8月22日下午5点前同意的,将获得相当于重组本金0.05%的基本同意费。
对于交易对价,文件显示,远洋集团将向债权人提供两种类型的债务工具,一种是新增债务,另一种是强制可转换债券或新增永续债券,债务工具的分组将依据清算回收率及债权人权益分配情况确定。
具体而言,中国海外集团将提供本金总额22亿美元的新债务,主要包括新贷款和新票据,新债务将于重组文件生效后的第三年开始分期偿还,新债务每半年支付一次现金利息,年利率为3.00%。
根据方案条款,远洋集团将以其持有的远洋服务(06677.HK)等部分境外资产作为质押,以远洋集团债权人为受益人,作为方案项下并购重组新增债务的担保物。截至公告日,远洋集团间接持有远洋服务63.82%的股份。
同日,远洋集团发布公告,公司清盘呈请的庭审日期定于9月11日。据香港司法机构网站消息,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股票代号:BYT)此前已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交针对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清盘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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