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宅基地退出要为农民长远利益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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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背景。近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政策,鼓励农民主动退居,并以数万元的补贴方式到城市购房作为补偿手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宅基地退出是农村土地循环的一部分。自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发展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意见》以来,土地流转面积已超过5.5亿亩,为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不过,由于宅基地退地事件的敏感性极强,与许多人的“根”有关,相关方面仍在积极探索,总体基调是谨慎的。

要在依法自愿补偿的前提下严格贯彻落实“三不”原则,即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同时,要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

“要为农民的长远利益着想”,是“三不”和“三权”的主旨。韩军指出,相关政策的出台(宅基地撤出)一定要慎重,不能风大浪尖,花费数万元才能完全买断,对农民的长期利益未必划算。

“大风”二字指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尤其是在当前房地产面临巨大去库存压力、地方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更容易助长“大风”氛围。此举一方面是为了获得政治成就,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得实际利益,两面同一枚硬币,因果相依。

农业农村部:宅基地退出要为农民长远利益着想插图

为此,农业农村部强调,严禁通过设定目标、设定任务、将流通面积和流通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基本特征是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转移,不影响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合同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但是,承包权长期不变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所有权。“长期不变”也给农民留下了一条“后路”。

然而,一些地方鼓励农民退宅,实际上取消了这些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制”,即“买断”。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没有给宅基地所有者留下“后路”。

当然,在自愿补偿原则下,宅基地是不能收回的。专家认为,未来可以结合试点情况,分阶段、分区域、分条件加快宅基地制度改革,逐步有条件地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对象和范围,最终实现由限制流通向自由流通的过渡。毋

庸讳言,自愿是建立在农民的真实意愿之上的,不是任何形式的胁迫和诱惑;有偿应当充分考虑农民切身利益,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农业农村部:宅基地退出要为农民长远利益着想插图1

在占用和报酬兼收的总体要求下,收回的宅基地将转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地方政府可以取得土地出让金,增加相关税费。但是,有必要仔细考虑,如果没有土地的实际收入和增加值收入,有多少将得到宅基地的补偿。正如韩军所说,如果以数万元的价格将宅基地完全买断,那么农民的长远利益可能并不划算。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评估土地的真实价值和预期效益,找到符合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如果没有合理、公正的定价机制,就会助长一些地方政策的随意性,损害宅基地所有者的权益。建立更加科学的宅基地评价体系,是体现公平原则的重要依据。中共

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保护进城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要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探索自愿有偿退税方式。

今后,推进宅基地退耕贤要依规,依法依规审慎、审慎开展,防“风”;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留有一条“后路”,涵义广泛,包括完善土地实际收入和增加值收入的分配机制。

(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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