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提到,极力推荐财政支持项目纳入储备。对已获得超长期国债资金、中央预算投资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支持,仍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地方要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做好梳理筛选,极力推荐纳入财政支持融资项目库,引导其通过拨投结合、投贷(融)联动等方式更好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企业获得融资,形成投资合力,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筹措储备和深化融资配套服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学习推广“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强化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部进一步完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以下简称“融资项目库”)对接服务机制,创新对接服务模式,优化投融资监测功能,引导加强财税金融协同,全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融资对接服务工作
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是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是落实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加快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的重要手段。用好融资项目库,全面深化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有利于增强农业农村部门金融思维,提高融资服务意识,有利于引导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项目实施,对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培育农业新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紧紧围绕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入这个主目标,聚焦高标准农田、现代设施农业、乡村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会同银行、投资基金、农投公司等机构统筹整合要素资源,完善捆绑包装实施策略,创新市场化运行机制,优化科技赋能、中央地方统筹、投融资联动等工具手段,重点谋划储备农业农村重大投融资项目,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有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分类分层充实项目储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分类建立、分层储备的原则,建立完善本级融资项目库,制定或明确申请标准,指导项目单位层层开展项目申请、入库、推荐等相关工作。
(一)积极推动享受国家信贷优惠政策的项目纳入储备。对可享受贷款贴息、再贷款等信贷优惠政策的高标准农田、现代设施农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领域项目,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积极推动纳入政策项目库。高标准农田领域原则上应储备符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设施农业领域应优先储备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推进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烘干设施等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要储备符合技术改造再贷款、农机分类行业标准要求的屠宰场(场)、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设施设备淘汰更新项目和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现代物流项目。
(二)强力推荐财政支持项目纳入储备。对已获得超长期国债资金、中央预算投资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支持,仍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做好整理筛选,强力推荐纳入财政支持融资项目库,引导其通过拨投结合、投贷(融)联动等方式更好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企业获得融资,形成投资合力,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三)有序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入库。对现代设施农业、种业振兴、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与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与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农业等领域需要社会投资的项目,各地要有序引导纳入社会投资项目库,依法加强监管,促进农业农村社会投资规范健康发展。
3.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与联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分层分级融资对接服务机制,搭建权威、精准、高效的政银企沟通平台,通过投融资项目清单、对接活动等方式,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加大投入。
(一)做好重大项目分级对接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综合考虑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融资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层级项目库的准入标准,筛选形成候选项目名单并向相关金融机构推送。其中,申请国家信贷优惠政策的项目,以及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融资需求1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持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可向部级项目库推荐。我部将筛选形成候选项目名单并向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推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在备选项目名单中,选取对当地农业农村发展示范效应强、资金全部到位或具备投资能力、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编制、至少完成一项前期审批手续、已开工建设或预计一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作为本级重大投融资项目,并提供重点、优先配套服务。其中,融资需求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由我部选取确认为部级重大投融资项目。
(二)引导出台专项信贷政策。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专项信贷政策,创新产品服务和融资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项目贷款审核,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证券公司、基金、融资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强对清单内项目的综合金融服务。引导全国农业担保体系坚持政策定位,突出对粮食、大豆、油籽等重要农产品的信用担保服务。
(三)创新投融资对接活动。各地要紧紧围绕清单项目特别是重大投融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和金融机构通过自愿申报、内部推荐、公开征集等方式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采取专题沙龙、案例分享、路演等方式,加强招商引资、供需对接等服务,拓展政银企沟通渠道,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我部将分类组织部级重大投融资项目对接活动,引导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探索推广融资辅导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参与项目投融资结构设计和完善,提升项目策划质量。充分发挥专业咨询公司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名单项目提供优质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金融机构、行业专家、专业投资人等定期开展融资辅导服务,帮助诊断障碍和瓶颈,制定解决方案。
四、加强组织实施保障
(一)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完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网址:)功能,加强与各司局业务管理平台(系统)的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依托综合融资服务平台,部计划财务司牵头对接各类金融机构,加强督导调度,指导信贷资金落实;部有关业务司协调指导本领域项目申报、推荐、遴选工作,做好巩固拓展扶贫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乡村建设项目库等成果与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级项目规划、储备、推进和对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地自有平台或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完成项目审核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向我部推荐投融资项目清单时,须同步在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上完成操作并上传盖章的扫描件。
(二)加强项目监测管理。要定期发布通报,调度监测本地区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设进展和实施效果。我部会同人民银行按季度监测各省实施情况。利用地方平台开展项目储备、数据尚未上传至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每季度5日前报送地方自有平台投融资项目储备情况及上一季度投融资情况监测表(附件)。
(三)宣传推介。要及时总结归纳先进经验做法,形成投融资模式典型案例。我部每年评选十大金融支农创新模式和典型案例,在重大投融资项目中优先遴选宣传。全面加强培训交流,支持金融机构、咨询公司等参与农业农村系统组织的政策解读和研讨交流,提升项目策划能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 年 8 月 9 日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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