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贷款首付提取政策,缓解购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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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出,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政策。

新增内容包括:对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原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基础上,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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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同时明确了提取首付的条件: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并已获发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员工,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查封、冻结,且最近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除外,用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须等满相应月数方可提取)。

关于提取首付金额的确定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金额提取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联贷”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金额时贷款合同签订日期须在一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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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首付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已付首付金额,贷款金额(包括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与提取首付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金额,且不得超过员工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并以百元整数计算。

提取首付要求:提款人身份证明(如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一方独有,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身份证明);提款人A类储蓄卡。

内江市还计划延长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联贷”政策实施期限。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内江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江住建局发[2024]12号)文件规定的实施期限于2025年1月19日到期后,“联贷”政策继续实施。如有上级部门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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