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13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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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贷款管理不善

在第一份行政处罚文书(沪财罚决定书[2024]95号)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因四项违法行为被罚款共计340万元:营运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贷款资金最终流入资本市场;营运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贷款资金最终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贷款收取费用;质价不匹配。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局1月30日最新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只能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性周转,不得用于借款人股东分红,不得用于投资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上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前银监会在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的相关通知中,提出了规范贷款业务的“七项禁止”和金融服务收费的“四项原则”,明确规定贷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对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行为进行严格限制。

从已有的罚款情况看,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信贷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投资股市、投资房地产等问题较为突出。在这批监管罚款中,工行上海玉桥支行、松江支行、金天地支行三名负责人均受到警告,分别被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罚款 1390 万元插图

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债券业务首次遭罚款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被罚款数千万元的原因,就是理财资金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二份行政处罚文件(沪财罚决定书[2024]105号)显示,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因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债券业务风险管控中严重违反审慎业务规则、未履行理财资金投资审慎管理责任、会计处理未能真实反映理财产品财务状况、未全面落实固定资产贷款授信审批条件等四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合计10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银行首次因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债券业务被罚。此前监管机构对理财资金投资管理的罚单主要集中在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产挂钩实现表内收益、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或房地产市场等限制性领域、理财资金违规授信等行为。

近年来,结构化债券监管愈发严格,处罚力度加大。今年1月,沪深京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发行结构化债券。据本报此前报道,部分结构化债券发行为了显得合规,多采用普通扁平结构,具体表现为资管产品定期认购、资管产品定期认购债券等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时任工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曹奇、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李朝晖、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秦国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李东元、资产管理部科长刘耀武均因工行上海分行理财资金投资相关违规行为被罚款。

其中,曹奇因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债券业务风险管控中严重违反审慎操作规则而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处罚。

但从曹琪的工作经历来看,她于2014年获批担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总经理,分管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金融市场、资产管理和产品创新等工作。直至2021年2月,曹琪离开工商银行系统,加入太平资管,历任太平资管有限公司董事、太平资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平资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23年11月,太平基金发布公告,曹琪出任太平基金新任总经理。

这意味着,工行上海分行收到的相关罚款可能发生在2014年至2021年之间。

除了巨额罚款,工行上海市分行最近也陷入了“多事之秋”。就在7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工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徐延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青海省西宁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一周前,公开信息显示,徐延峰以工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的身份,出席了上海银行业协会数据治理专业委员会在工行上海市分行举办的“2024上海银行业数据治理工作交流论坛”。 2022年,徐延峰由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调任上海市分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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