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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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

重要

1、广发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所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于2024年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24〕296号批准募集注册。

2. 本基金为合约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依法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首次发行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计发行期内利息,见下同)。

如在募集期限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募集截止日期后,有效认购申请累计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对规模的有效控制。当末日比率确认发生时,基金经理将及时公布比例确认的情况和结果。未确认的认购款部分将在发行期结束后返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其中,基金充分确认了发起资金的认购申请。

末日订阅申请确认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人民币-收盘前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发起资金)-募集期间有效认购的发起资金)/当日收盘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启动资金)。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率按照单次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利率计算,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的最终确认结果以基金注册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基金合约生效后,不受本次发行规模限制。

6、基金经理股东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基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后3年除外)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删或者变更基金发行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基金发行机构名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时,应遵守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

8. 本基金将于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透过基金经理指定的销售机构向公众发售。基金的发售期不得超过3个月,由出售基金股份之日起计算。基金经理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资时间,及时发布公告。

9. 投资者如欲购买本基金,需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资金账户,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违规募集资金或帮助他人违规认购。投资者应确保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决定使用,不受任何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已在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申请认购新资金。投资者多次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认购失败的,基金经理及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倘若投资者从开立基金账户的分销机构以外的分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则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需要在该分销网点开立一个额外的“交易账户”。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看确认结果。在募集资金期间,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将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和认购手续。有关开户及认购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发售公告的正文。

10、发售期内,每个基金账户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果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等级另有规定,则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于基金经理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不受最低初始认购金额限制,但受最低额外认购金额限制。在筹款期内,单个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最高认购金额没有上限。

11. 基金的认购应以全额缴款的形式进行。基金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一经登记机关确认认购,注销申请将不予受理。

12、发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有效,而只是发售机构实际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关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正式公布后,投资者可前往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及认购股份。如果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经理应退还投资者支付的认购金额的本金。

13. 本公告仅说明基金提出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如欲了解本基金详情,请于2024年2月29日阅读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刊登的《广发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所交易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刊。

14. 请与各销售机构联系,了解销售网点、开户、订阅等详情。对于没有销售网点的地区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和/或查询认购事宜。

15. 基金经理可因应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广发中证工程机械主题ETF(「目标ETF」,以下简称「广发中证工程机械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资产以间接或直接方式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另类成份股。为密切跟踪基准的表现,本基金将至少90%的本基金资产净值及不少于80%的本基金非现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因此,从长远来看,本基金与标的指数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具有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净值会随着标的指数及广发中证工程机械主题ETF的净值的变化而波动。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基金,预期风险及预期回报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与目标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法及表现方面存在联系及差异。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不少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单一及过于集中的投资标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风险,而目标ETF面临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其特定风险包括相关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之间的偏差风险、相关指数波动的风险、相关指数成份股的行业集中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相关指数回报之间的偏离风险, 成分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成分股暂停交易的风险、指数成分股发生负面事件时的退市风险、标的指数变动风险、指数编制者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价值计算不正确的风险, 投资目标ETF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到约定目标的风险、目标ETF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的风险、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转为直接投资于目标ETF相关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基金的风险, 等。此外,本基金亦须承受投资于若干产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参与证券再融资借贷业务等)的独特风险。基金

合同生效日连续三年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基金合同在生效日届满后三年届满后继续存在, 基金单位持有人人数连续50个工作日少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清算基金,无需召开基金单位持有人股东大会表决。投资者将因上述事件而面临触发基金合约终止的风险。

与银行储蓄、债券等可以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不同,投资者不仅可以按自己的份额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本基金以人民币1元的初始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单位股份的净值有跌破人民币1元的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在基金投资中遵循“买方责任”原则,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约及资料概要,独立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独立作出投资决定,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表现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经理按照尽职尽责、诚信、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回报。

一、本次募捐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所买卖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中证工程机械ETF启动连接

A类股票基金代码:

C类股票基金代码:

(2) 基金种类

ETF支线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合同是开放式的。

(四)基金期限

不经常。

(5)基金份额的面值

本基金股份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股总股数为1000万股,最低募股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的首次发行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包括发行期内的利息)。

(七)募捐对象

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依法依规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八)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大厦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或

客服传真:

直销机构网络信息:本公司的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的具体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上找到。

客户可透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销售相关事宜、投资查询及投诉开放式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设、撤消或者变更基金分配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基金发行机构名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时,应遵守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

(九)募资时间表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发售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1日,发售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基金的发售期不得超过3个月,由出售基金股份之日起计算。基金经理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资时间,及时发布公告。

2、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股总股数不少于1000万股、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条件下,基金发行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行,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核查资金,验资报告应当具体说明发起资金持有人及其股份,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资金备案手续。

3、募集资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经理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发布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入专户,募集资金完成前任何人不得使用。

4、三个月募集期届满后基金合同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 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的利息。

(十)基金股份面值、认购价格及认购费

1、股票面值:1.00元

2. 认购价格:RMB 1.00

3. 订阅费:

广发基金网上交易

认购本基金A类股份时须缴付认购费,而C类基金股份则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设定了差别的认购率,认购率随着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降低,最高认购率不超过1.0%,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多次认购,则适用的比率按单笔交易另行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和其他普通投资者实行不同的认购费率,具体投资者范围及具体手续费折扣详见基金经理于5月19日发布的《关于实施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认购本基金所有基金的优惠费率的公告》, 2022年及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组别(养老客户)”》等相关公告。

具体订阅费率如下:

资金分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待遇,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基金的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的财产中,主要用于募集资金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基金的营销、销售和注册。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如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A类股份,认购额度将按以下方式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 认购费)。

或者,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或者,订阅费 = 固定订阅费金额

认购股份=(认购净额+认购期内利息)/基金股份面值

认购费以人民币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因误差产生的盈亏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从认购资金中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股份 = (9,900.99 + 5) / 1.00 = 9,905.99 股

即普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基金在认购期内赚取的利息,可获得9905.99股A类基金份额。

(2) 如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股份,认购股份将按以下方式计算

认购股份=(认购金额+认购期内利息)/基金股份面值

例如,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从认购基金中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股份 = (10,000 + 5)/1.00 = 10,005.00 股

也就是说,投资1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加上认购基金在认购期内赚取的利息,可获得10,005.00股C类基金份额。

2. 筹款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基金于发行期内,将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基金分销机构销售网点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于发售期内,每个基金账户透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最低额外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如果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和交易等级另有规定,则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于基金经理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不受最低初始认购金额限制,但受最低额外认购金额限制。在筹款期内,单个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最高认购金额没有上限。

3.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手续

(1) 网上直销代理业务办理程序

1. 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1日15:00接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申请。每个交易日15:00(不含)前接受当交易日申请,15:00之后的交易请求将作为下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2. 开户及认购手续

(1)相关开户及认购业务请参考公司网站()公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页面提示开户,成功提交开户申请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认购

(3)个人投资者已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应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2)非直销机构业务的办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受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约束。

(3)特别提醒

1、通过分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只需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相应的资金将由分销机构扣除。

2、个人投资者未在认购当日的申请时间前将资金全额转入账户的,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被推迟。

3、以下情形视为无效认购,款项退还至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转账,但未办理登记、开户手续或者未成功办理的;

(二)投资人已转账,但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者认购申请未确认的;

(三)投资者转出的认购资金少于申请认购金额的,认购期届满时未补足的

;

(4)其他可能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形。

4. 机构投资者开户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公司的直销中心(非在线交易)认购。

(1) 直销代理商业务的办理程序

1. 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为9:30至11:30和13:00至16:30。

2. 开户及认购手续

(一)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开户时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四)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盖有保留印章的印章识别卡;

(六)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同名银行开户申请书或开户证明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开立账户并认购/认购,必须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无效认购/认购资金退还等资金结算账户)。

(7)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机构);

(8) 《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

(9)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 ;(*注:理财产品、社保、年金、QFII/RQFII等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等“专业投资者”豁免

)。

(十)机构资质证书,如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会保障局或国家相应部门设立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的批准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质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经营许可证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等

(11)《机构税务居民身份证明文件申报表》;(*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除外)。

(12)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申报;(*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除外)。

广发基金网上交易

(13) 非自然人客户实益拥有人信息登记表

(14) 机构资料收集表

(15) 受益所有人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16) 公司章程

注:(1)-(16)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保留印章。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请参阅广发基金官网发布的《广发基金直销中心机构开户及交易办理步骤》,或致电直销中心进行电话咨询。

(2)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专项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账户号码: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分行

同业大额支付号码:3

对等大额支付号码:

(2)账户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支行

大额缴费号码:7

(3)账户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分行

大额付款号码:3

(4)账户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付款号码:3

(5)账户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大额付款号码:3

在处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投资者应填写在公司直销代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在“汇款人”栏目中填写

(2)投资者填写的汇款目的必须注明“××购买广发中证工程机械ETF发起连接”,并确保在发行结束日16:30之前到账(如16:30前未收到账户,但已提供转账指示,可延期至当日下午企业网上银行关闭时的最后一次付款, 即17:00);

(三)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未按照上述规定付款,导致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和开立直销账户的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双面);

(二)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盖上盖章;

(三)加盖银行承兑印章的汇款收据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 在筹款期结束时,以下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当日16:30前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可延期至公司网上银行最后关门时间为当天下午,即17:00)。

(二)投资者已转账,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三)投资者转移资金,但未在期限内办理认购手续的;

(四)投资者分配的认购金额低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5)其他经本公司确认的无效资金或未认购资金。

(二)投资者认购无效或不成功的认购资金,自基金登记机关确认无效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非直销机构业务的办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均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特别提醒

1. 机构投资者如欲认购本基金,应尽快向直销机构或分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登记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相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代理网点与寄售网点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不宜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经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相应的资金由经销机构扣除。

4、机构投资者未在认购当日的申请时间前将资金全额转入账户的,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视为无效。

5、以下情形视为无效认购,款项退还至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转账,但未办理登记、开户手续或者未成功办理的;

(二)投资人已转账,但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者认购申请未确认的;

(3)公司认为可能使认购无效的其他情形。

5. 清算和交付

1、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在基金登记机关确认无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的指定账户。

2、募资行为结束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允许任何人使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资金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为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权益转股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3、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工作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完成后完成。

6、基金资产和基金合同的验资生效

1、募集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产生的利息转入基金托管人专项验资账户,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应当出具认购账户数量证明。

2、基金合同符合有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施行。基金经理将在收到书面确认后于次日发布公告。

3、因基金未达到法定有效条件导致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 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的利息。

7. 本次发行的相关方或中介机构

(1)基金经理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大厦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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