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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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巨灾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巨灾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首先将巨灾保险责任范围扩大到城乡住宅建筑和室内附属设施。 保险责任范围从现有的破坏性地震扩大到包括台风、洪水、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其中,台风(风力12级及以上的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山洪、河流泛滥、城市内涝、海潮或倒流)、暴雨(大暴雨) 24小时内降水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财政部表示,将扩大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损失分层和运行保障,按照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 扩大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计提、管理和使用等事项,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通知》还增加了基本保险额度。 地震巨灾保险基本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每户2万元提高到城镇居民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每户10万元。 房价每户4万元。 每个家庭可以参考房屋的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每户每份保险的最高保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的金额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巨灾保险制度

在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方面,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 对于保障内容以外的风险责任和保障对象,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联营体经会员大会批准,可以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保险业是转移巨灾风险、进行灾害补偿的有效手段。 从行业现有经验来看,成熟的巨灾保险体系需要通过适当的再保险安排有效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业绩,让巨灾风险可保可保。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表示,将继续跟踪《通知》落实情况,鼓励保险公司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的基本原则,提供更加全面的多灾种巨灾保险服务。运行、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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