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将迎来长期增量资金
◎记者 韩松辉 李媛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国有股权转让增值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和现金转让补充行为。 收入运营管理。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受让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促进受让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安全,也为受让国有资本提供了保障。是承办单位进行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经营管理的基础。 。 《办法》拓宽了现金收入投资范围,有利于现金收入保值增值,增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增强人民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信心。
中央层面现金收入由社会保障基金会投资运营
2017年11月,国务院发文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10%的国有股权,弥补基本养老金缺口企业职工保险基金。 目前,移交工作已基本完成。 受让股权现金分红已开始领取,且规模逐年扩大。 需要通过经营管理来获取进一步的利润。
考虑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拥有丰富的投资运营经验和良好的投资业绩,为实现投资规模效益最大化,《办法》明确中央层面的现金收入将用于投资运营由社会保障基金; 地方层面,将不低于上年末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社保基金会进行投资运营。
2022年社保基金年报显示,社保基金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66%,累计投资收益达1.66万亿元。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机构研究院副院长金伟刚表示,基金投资收益已成为社保基金积累和保值增值的最重要支柱。 此前,分配给社保基金的股权红利等现金流入只能用于一级市场购买国债、银行存款和国有企业增资。 投资范围有限,保值增值贡献明显不足。
“根据社保基金管理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国有股、划转基金、国有资本转入社保基金的股票等资产也需要通过市场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运营。” 金伟刚表示,《办法》为社保基金会等承办主体开展现金收入经营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明确社保基金现金收益投资范围
《办法》明确了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运营涉及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考核机制等。
具体来说,社保基金会管理的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涵盖存款利率、信贷固定收益、股票、权益类产品等。 其中,投资股票产品的上限可达40%。
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严翔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明确社保基金持有现金收益的投资范围将不再限于一级市场国债、银行存款和国有企业增资,特别是明确股票类产品投资比例最高达到40%,有利于扩大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流入,促进长期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主任陈力表示,国有企业股权划转每年将为社保基金带来可观的红利,从而增加社保基金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助力社保基金的发展。增加资本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活跃程度。 此外,这些长期增量资金的流入,可以帮助资本市场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更多机构投资者树立正确的价值投资理念。
严翔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活力水,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对建立市场长效机制发挥重要作用机制。 长期来看,我国资本市场“耐心资本”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优势突出,本身满足“耐心资本”的投资需求; 另一方面,参考海外经验,我国的“耐心资本”等中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的配置比例和定价能力也有很大的提升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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