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适当性管理中投资者交易权限调整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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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将介绍股票期权适当性管理中投资者交易权限调整的相关内容,并重点解读股票期权合约的相关知识。

1. 适宜性管理

26、投资者如何参与期权模拟交易?

在参与期权模拟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对股票期权的相关基础知识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了解期权交易的主要风险,了解期权的简单策略应用,对相关业务规则有一定的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期权。 。 准备好上述相关知识后,投资者可以向所在期权经营机构咨询,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开立实物期权模拟交易账户,参与期权模拟交易。

27、投资者申请交易许可时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模拟交易体验?

申请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验。 主要投资者的模拟交易经历必须包括开仓持仓和买入保护性看跌期权,相应的平仓和行权; 二级投资者的模拟交易体验必须在一级投资者的模拟交易体验范围内。 在一级、二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的基础上,增加了期权合约的买入开仓和卖出平仓。 仓库。

28、投资者如何申请增加或减少交易权限?

投资者的知识考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等发生变化,达到更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质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增加交易权限。 出现上述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适当性指引和期权经纪合同的规定对投资者的申请进行审核; 投资者申请符合条件的,其交易权限可以调整。

投资者也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降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请求将其交易权限降低至相应级别。

二十九、什么情况下期权经营机构可以自行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权限?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实际情况不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或者存在期权经纪合同约定降低交易权限的情况的,可以减少交易权限。投资者自行拥有交易权。

30、期权投资者的交易权减少后,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申请或者主动降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即原相应上级交易权限受到限制。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申请调整交易权限或者自行降低投资者交易权限的,应当提醒投资者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并提供相关通知和提醒材料。 记录保留。 期权经营机构主动降低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通知投资者,并保存记录。

2. 期权合约

3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的标的有哪些?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可以作为期权标的物合同。 《交易规则》具体规定了合同标的的选择条件。 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上交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的原则,首先选择了上证50ETF作为合约标的。

32.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被选为期权合约标的时应满足哪些条件?

选择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作为合约标的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近六个月日均持有账户数不少于4000个;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股票期权合同的条款包含哪些要素?

股票期权合同的条款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标的物、合同类型、合同单位、到期月份、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结算日、履行方式、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区间、合同代码、合约交易代码、合约简称、合约交割方式等。

34.期权合约的到期日是哪一天?

期权合约的到期日是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 若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休市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与其到期日相同; 到期日提前或推迟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相应调整。 但业务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将相应调整。 行权日期可能会有异步调整。

35、什么情况下会增加期权合约?

合约加成包括到期加成、波动加成、调整加成等。

(1) 到期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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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合约到期后,需要列出新月份不同合约类型的合约,确保至少有四个到期月份,即当月、下个月和连续两个季月(下个季度和每隔一个季度)四分之一)。

(2)波动加法

若标的合约价格发生变化,导致挂牌合约中价外合约或实值合约数量不足,上交所将在行权价格的基础上依次增加新行权价格的合约下一个交易日的间隔。

(3)调整附加附件

当合约标的物为除权除息时,除对原合约进行调整外,还会根据除权后合约标的物的价格重新附上一套完整的期权合约除息,一般包括认购和回售两个方向,到期月份为四个。 总共至少有 40 份合约,包含 5 种执行价格(一份为固定价值,两份为实际价值,两份为价外价值)。

(4)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除按照前款规定增设合约外,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增设或不增设新合约。

36、什么情况下期权合约会被暂停?

如果标的合约暂停,相应的期权合约也将暂停交易。 此外,如果期权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其他异常情况,上交所将视情况暂停期权合约交易。

37、什么情况下期权合约会被摘牌?

(一)合约到期后退市

期权合约到期后将自动摘牌。

(2)调整后无持仓退市合约

对于调整后的期权合约,如果存续期内当日收盘持仓量为零的,上交所将在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进行摘牌。

(三)合同标的物终止或暂停上市

由于标的合约暂停或终止上市,该合约类型的所有未平仓合约均将于标的合约暂停或终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到期并行权。 中国结算将按照正常结算流程进行。 行使结算。

38、标的资产除权除息后,期权合约如何调整?

当合约标的物为除权或除息时,期权合约的条款需要相应调整,以维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利益不变。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约金额(面值,即合约单位*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二是调整后合约市值与调整前接近。

(一)合同调整日期

为基础合约的除权除息日,主要调整行权价格、合约单位、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 投资者在合约调整日前持有的期权合约持仓,以及合约调整日及之后建立的期权合约持仓,相关交易和结算均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内容进行。

(2)调整行权价格和合约单位

当标的合约除权除息时,上交所将对期权的行权价格和合约单位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系数=[ETF份额分割(合并)比例×除权(股息)前一日标的合约收盘价]/(上日标的收盘价-现金分红);

新合同单位=原合同单位×调整系数;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除权除息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除权除息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将作为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收取的计算依据。

(3)合约交易代码调整

当合约调整时,合约交易代码第12位进行调整,期初设置为“M”。 合同第一次调整后,“M”修改为“A”,表示合同已调整过一次。 若发生第二次调整,则“A”修改为“B”,上次调整时新上市的标准合约“M”修改为“A”,以此类推; 另外,在市场发布时(交易前),增加一个flag字段(初始为0),表示该月合约中因合约调整而在新月份上市的“标准合约”的次数。 例如,1代表合约代码第一次调整(如“M”调整为“A”,“A”调整为“B”)标志字段不变。

(四)合同简称调整

除权除息日期权合约简称根据证券简称进行调整。 合同首次调整时,合同缩写最后标志改为“A”,表示合同已调整过一次。 如果发生第二次调整,则“A”更改为“B”,依此类推。

免责声明:本栏目发布的信息仅供投资者了解股票期权业务参考。 股票期权业务的具体规定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同时,以上内容仅供投资者教育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不应利用该等信息来代替其独立判断或仅依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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