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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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保险的法定继承人是谁?
1、如果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应当共同继承,这些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2、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尚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是指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获得遗产份额的基本标准。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按照法定继承中继承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在正常情况下,遗产数额应当在各继承人中平均分配。所谓“正常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的贡献等方面是平等的。所谓“平均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各自获得遗产的比例是相同的,没有明显的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满足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条件,才能在分配遗产时得到适当照顾。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不是指生活质量与其他继承人相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在分割遗产时,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一般应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是的。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通过平均分配遗产,完全可以保证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的生活,无需额外照顾。
(2)分配遗产时,对死者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获得较大的份额。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体现。为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主要收入来源或者提供主要劳动力方面的赡养的继承人。一般来说,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对继承人的赡养义务比不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要强,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获得更多的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与死者共同生活,没有照顾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他不但不能得到更多,反而会得到更少。多分是有可能的,但并不代表你应该得到更多的分,也不是强制性的。
(3)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不继承或者少继承遗产。这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死者经济困难或者生活困难,需要继承人的赡养;第二,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但不赡养死者。两者同时满足。如果死者不愿意赡养,或者继承人不具备赡养能力和条件履行赡养义务的,不适用本规定。
(4)继承人协商不均等分割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均等分割遗产,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不均等分割是继承人自主自愿行使继承权的结果,法律不予干涉。
当今社会,很多公民在一生中都会购买相应的保险,这种情况下,保险也会有一定的受益人,当被保险人身故后,由指定的受益人继承保险,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这种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同顺序的继承人按照平等继承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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