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保险”一词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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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障“三农”工作的重要工具,今年一号文件中六次提到“保险”一词: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粮食生产等方面农产品方面,建议扩大全额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和大豆有序扩张的全国覆盖。 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确保赔付全部到位。 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扩大全额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

近年来,三大主要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

2018年8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全额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起,用三年时间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全额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在6个省份、4个行业进行试点。 良达县启动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经过三年的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1年6月,下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提出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粮食作物销往13个国家。 粮食主产省份的粮食主产县,拟到2022年实现实施区域内的粮食主产县全覆盖。

2023年7月,三大粮食作物全额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所有产粮主县。

随后到了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

“扩大全额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政策的实施范围,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有利于适应现代农业高成本、高投入的生产特点,满足规模化经营的保障需求。经营实体”。 北大中国保险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原副主任、教授朱俊生指出,蓝鲸财务分析。

“通过逐步扩大,所有种植三大粮食作物的农民都可以购买全额费用保险,实现了公平,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提出。但他也分析称,“三大粮食作物全额费用保险覆盖率不同省份不同,虽然政策提出全覆盖,但最终能否实现全覆盖,还要看各省的努力。”障碍在于地方财政预算的限制。”

“为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和大豆有序扩产,可优化财政补贴政策,着力解决两类保险加大基层政府财政保费补贴压力的挑战支出”。 在朱俊生看来,中央财政补贴的比例要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并与地方财政支持能力相结合。 降低或取消市级特别是各县级财政补贴比例,减轻地方政府特别是农业大县和财政资金相对紧张地区的财政负担。

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我国以中央补贴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下一步要在如何完善农业保险保障、精细化发展上下功夫,比如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 ”。 中国自保网执行董事曹志宏在接受蓝鲸财经采访时指出。

“农村特色产业已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农村特色产业投资高、风险高。 他们面临自然风险、病虫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重风险。 他们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为特色农产品提供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 ”朱俊生分析指出,2022年起,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中央财政将削减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优势特色农产品下发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奖励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自主确定的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

事实上,近年来,在中央的支持下,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迅速,并取得了成效。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特色农产品的保险标的数量逐渐增多,保费占比也大幅提升。 此外,针对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设立保险准备金、发行特色农产品保险条款范本等举措也在相互竞争。

产品保险_保险产品的五要素是指_保险产品的种类

“但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受财力限制,发展速度和规模有限。”庹国柱也指出。 为此,中央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来支持和鼓励省级农业保险。 “一号文件”点名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希望地方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也不放弃、不放松,合理配置发展资金。 同时,中央财政“奖代补”资金也会有一定增加。

在曹志宏看来,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一方面要考虑到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 另一方面,随着特色产品保险的发展,未来将分为低价值产品和高价值产品。 低价值产品保险可能主要以地方补贴为主,高价值产品的风险保障将更加商业化。

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确保赔付全部到位

多位业内人士向蓝鲸财经表示,我国农业保险理赔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且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方面,制度层面存在制约,制度不健全、规则不明确、认知不统一,导致存在‘放水’、少付、乱理赔等问题。”机构还存在不按规定赔付、压制理赔、拖延理赔等问题。” 、平均赔偿、上限赔偿等。用户端还存在恶意索赔、欺诈等问题。 聚焦精准保险理赔问题,将有利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政策效率。 ,提高农业保险的社会形象。”庹国柱具体分析道。

“强调精准保险和理赔,也是在建立完整农业保险框架背景下精细调整的一个方面。”曹志宏向蓝鲸财经指出,当前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已进入深层次。水区,应该通过发展农业保险。 通过数据管理系统、发展第三方农业保险理赔机制、创新理赔定损技术等手段,不断化解当前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尖锐矛盾和纠纷。

朱俊生建议,可以从农业保险商业模式角度进行创新,探索利用指数保险迭代传统农业保险产品。 “指数保险(包括区域产量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将特定区域农作物平均产量或气象数据指标的受损程度指标化,其补偿依据预设参数是否达到触发水平,而不是实际损失。 因此,平时无需上门承保、验标、定损,可以有效降低农业保险在承保、定损、理赔方面的成本,有利于实现精准投保、理赔。”

此外,朱俊生补充道,推动科技应用、科技与农业保险深度融合,提高承保理赔效率,有利于推动精准化承保理赔。 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支持和引导行业推动农业保险技术创新应用,包括提高政府对保险技术创新应用的意识、优化鼓励农业保险技术创新投入的政策、建立农业保险数据共享机制、制定农业保险技术应用标准,加快农业保险技术创新和应用。 农业保险科技创新投入和应用力度较大。

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业内人士介绍,“农业巨灾保险”已在行业内推广多年,是在农业保险的基础上为农业农村再一层的风险保障。 中央一号文件的提及,代表了中央的关切。

从实际情况来看,庹国柱介绍,第一类是由省财政出资设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地、市、县政府自愿承保。 集中的保险费构成“保险基金”。 一旦发生洪水等重大灾害,参保市县所有农民,无论是农作物、畜禽、房屋受损,还是人身伤亡,都可以获得赔偿。 这种保险覆盖范围比较广,也深受农民的欢迎。

另一种形式是政府向保险机构购买“农业巨灾保险”。 重大灾害发生后,政府利用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安排救灾,补偿农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这种多层次的农业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加大了对农民的保护程度。

“目前,很多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大多是理化成本险,即使在全损的情况下,也只能提供有限的赔偿。如果更多的省份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对农民来说将是个好消息。”庹国柱提出,但这种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省份。 财力有限的需要创新、自研,模式无法复制。

在曹志宏看来,巨灾保险主要在农业领域发挥补充作用。 “农业领域的巨灾保险实际上是农业保险的一个副产品。在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巨灾保险在农业领域的重要性将会下降。目前,对于专业等非营利性行业来说,巨灾保险在农业领域的重要性将会下降。”农业和养殖业,在主流农业领域,对于农业保险未覆盖的品种,巨灾保险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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