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替儿子存一笔钱重庆保险人改为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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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在外面打工,把钱寄回来,本来是件幸福的事。 但因为妻子五年前为儿子存了一笔钱,重庆的肖先生现在陷入了愤怒和无奈的境地。 而故事还得从肖先生的妻子去银行存款的经历说起。

肖先生的妻子是文盲。 因为觉得这款理财产品的收益比存款高,肖先生的妻子就把儿子寄回来的2万元交给银行工作人员留着。 并同意该保险连续五年每年缴纳保费2万元,总保费10万元。

肖先生立即赶往购买保险的银行追回损失。 然而,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超出了肖先生的想象。

几天时间,儿子的血汗钱从2万元变成了1.3万元。 7000元的损失是老两口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 老两口认为,就算给儿子买了保险,也能给儿子一个交代。 然而,肖先生仔细研究保单后发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他的妻子。

肖先生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将被保险人改为儿子。

记者注意到,肖先生和朋友购买分红保险的日期是2007年2月21日。从缴费单来看,那是2007年,是第一次缴费,客户姓名是妈妈,2008年,这是第二年了。 从一开始,顾客的名字就改成了他的儿子。 这一证据表明,保险在第一次付款后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 但五年后,当肖先生的儿子回家过年时,却发现保险的被保险人根本没有变化。 保险公司只是将投保人的名字改为儿子的名字,母亲仍然是被保险人。 这完全违背了肖先生家人的保险意愿。

事实上,肖先生的遭遇绝非孤例。 今年春节期间,上海的徐女士无意中发现自己的生活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这份政策的标的。

上海的徐女士的父亲和重庆的肖先生购买的也是新华保险公司通过建设银行销售的产品。 这是一款C型分红保险,名叫吉祥如意。 保费为每年26370元,为期五年,合计保费应为人民币,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元,保险期限为15年。 根据该协议,该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仅为总保费的约1.14倍。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花了13万多元,只能购买15万多元的死亡保障。 这几乎意味着,作为一个健康的33岁的人,她在保险期内死亡的可能性比生存的可能性高出很多倍。 显然不现实。

而且,在维权过程中,徐女士发现父亲一共购买了三份保险,缴费期限长达七年,总保费超过24万元。 但她父亲这七年的总收入只有二十一万,同时买三份保险根本不是她父亲能承受的。

徐女士还发现,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所谓现金价值表,如果父亲缴费26370元,一年内退保只能拿回12810元。 她的父亲一年将损失13560元,损失率超过51%。

保险本身应该是一种诚实的商品。 然而,重庆肖先生的家人和上海徐先生的家人均声称,其银行存款被销售费用误导,违背投保人意愿承保,向超龄人士推销保险,并伪造签名关于保险合同。 所谓的保险并没有提供合理的保障,存在很多向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推销保险等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行为。 为什么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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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首先致电销售保险的建设银行。

建行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在建行营业厅销售保险的既有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也有建行自己的员工代销保险。 但客服人员却声称建行只负责销售。

事实上,据保监会公告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共收到人身保险公司误导销售投诉2090起,占投诉量的83.97%关于人身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 从涉及险种看,分红险投诉最多达1252件,占人身险销售误导投诉的59.90%。 主要表现在销售时过度承诺产品退货、故意隐瞒豁免、将存单转为保单等。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真正的保险本身应该是一种正常的金融产品。 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何要用误导性的方式推销所谓的保险? 银行、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是真正的保险吗?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一步展开调查。

今年春天,重庆肖先生的儿子在存款时发现父母被误导购买保险,然后被保险人列为他的母亲。 肖先生家人的愿望没有实现,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交涉。 经过多次尝试,保险公司提出让肖先生退保。

肖先生这才意识到,他们因为所谓的高收入而购买的保险不但没有按照自己的意愿提供任何保障,而且在收入方面还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事实上,肖先生实际退款时并没有拿回全部本金。

王成祥仔细研究了这个所谓的保险后,发现这个保险表面上看起来很吸引人,因为交一笔钱就可以同时实现风险保障和投资盈利两个功能。 以肖先生为例,他们五年分期总共投资了10万元,表面上得到了21.54万元的担保,同时也得到了4066.33元的收入。 但王成祥计算了一下,假设这个保证属实,肖先生也损失了不少钱。

首先,王成祥随机挑选了一份保障期限为十年、保障范围基本一致、保障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保险作为参考。 该产品五年保费每年仅需375元,一次性缴清仅需1500元。 元。

事实上,肖先生的保险从未给他们提供过21.45万元的保障。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即被保险人死亡后,身故保险金等于死亡时有效的保险金额。 金额乘以死亡时的保单年数除以保单期限。 对于肖先生的保单来说,最大保障是在第五年。 他的实际投保金额仅为基本保险金额21.54万元加上所谓的奖金保险金额9000多元,乘以保单期限的5倍。 保险期限为10年,乘以50%。 也就是说,肖先生获得最高保障时,保额仅为0.695元。 保险法专家指出,新华人寿计算保险金额的方式很奇怪。

陈教授进一步指出,保险本身具有明确的构成条件。

从新华人寿的红双喜保险(分红型)(C型)来看,它不具备保险的基本特征。 根据条款和条件,专家做了一些计算。 以小云2012年的实际情况为例,他缴纳了10万元的所谓保险费,最高只得到了0.695元的保障。 即使按照这个最高承保范围,保费与承保金额的比例也仅为1:1.12左右。 根据随机选取的投保年龄相近、保障范围相似的保险产品计算,保费与保障金额的比例一般在1:160以上。 也就是说,这款分红保险的价格是普通保险价格的100倍以上。

专家指出,这类所谓的分红保险并没有真正作为保险的保障意义,而且作为一种盈利性投资产品也不利于消费者。

专家指出,真正的分红保险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互助保险公司,买保险就相当于买股票。 这与新华人寿这样的股份制公司无关。 另一种类型的分红保险是作为保险营销工具而产生的。 保险资金必然会闲置,利用闲置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活动可能会产生利润。 如果有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就叫股息,但这个股息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并不是股票带来的。 总而言之,真正的分红保险与新华人寿销售的红双喜保险(分红型)(C型)无关。

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肖先生的遭遇其实很普遍。

主持人:消费者认为这种所谓分红的保险理财产品让自己蒙受了损失,业内专家也认为不合理。 就是这种所谓的不合理的保险理财产品,在银行公开销售,被视为高收益。 理财产品被卖给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事实上,这种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所以在这里,我们一方面要提醒消费者,不要相信所谓的高收益承诺,擦亮眼睛,谨慎选择; 另一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也不应为了片面追求利润而刻意隐瞒收益率等关键因素。 问题,不应该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 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应履行监管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银行、保险公司损害消费者利益,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合法权益。 好的,感谢您收看每周质量报告,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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