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分红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基金登记机构登记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股权登记日为12月19日,现金股利支付日为12月20日。 选择分红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按照2023年12月19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再投资份额。基金登记机构于2023年12月20日确认分红再投资的基金份额。通知各销售机构:股息再投资股份的持有期限自股息分配之日起计算。 自2023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股息再投资份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股息免收股息手续费。 选择股息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股息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免缴认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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