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彩虹新能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回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彩虹新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彩虹新能源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除光伏玻璃外,公司还从事光伏组件、新材料(锂电池正极材料、电子银浆、光刻胶)等业务。 2020年底,公司转让了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股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彩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内资股5,315.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5%,通过瑞博电子间接持有公司H股755.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股份总数; 彩虹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70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3%。 彩虹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国电子通过彩虹集团、瑞博电子、中国电子彩虹、中国电子金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07.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1%。 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彩虹新能源原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87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 公司拟募集资金200万元,用于江西彩虹光伏有限公司上饶超薄高透光伏玻璃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彩虹新能源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铎、王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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