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6镇街进入一类,价格标准有升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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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了解到,一类标准有6个乡镇街道,二类标准有6个乡镇街道,三类标准有13个乡镇街道,四类标准有9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分布相对均衡。从价格标准来看,与之前的标准相比,一级乡镇街道的价格标准上调了300多元,二、三类镇街上调了4000元左右,四等镇上调了1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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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心两旁林立着高楼大厦。南都资料图

需要指出的是,普通住宅标准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包括非普通住宅建筑)所征收的土地增值税。目前,普通住房的标准对个人买卖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所涉及的契税、增值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没有影响。

6 个乡镇街道进入一级标准

通知显示,根据2024年下半年各园区、镇街道普通住宅平均成交价格,按单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城镇街道分为四类标准:

一级标准包括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长安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低于38996元/平方米(含);

二等标准包括观城街道、虎门镇、寮步镇、凤岗镇、厚街镇、塘下镇,价格标准在31900元/平方米以下(含此数量);

三类标准包括大岭山镇、黄江镇、茶山镇、清溪镇、稻滘镇、高埠镇、大浪镇、东坑镇、横沥镇、石节镇、石龙镇、樟木头镇、沙田镇,价格标准在24073元/平方米以下(含此数量);

四类标准包括中堂镇、昌平镇、桥头镇、七石镇、石牌镇、谢港镇、红梅镇、马公镇、望牛墩镇,价格标准在18048元/平方米以下(含这个数量)。

根据通知,该标准将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在全市统一实施(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有利于稳定业务和市场预期

记者从政策解读中了解到,东莞市普通住宅的标准是:小区建筑面积1.0以上,单户套房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满足同类园区内公布的同类园区、城镇价格标准。

目前,普通住房的标准对个人买卖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所涉及的契税、增值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没有影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精神,普通住宅标准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含非普通住宅)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 适用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继续执行,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额不超过扣留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东莞市仍需对适用土地增值税豁免政策的普通住宅制定标准,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政策解读还表示,东莞市调整普通住宅标准主要是调整价格标准,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上期价格标准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此次调整仍分为四类标准,根据2024年下半年各公园、城镇街道普通住宅平均成交价格和房地产市场趋势变化,对公园、城镇街道(以下简称“城镇街道”)的分类和价格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从乡镇街道分布来看,一级标准有6个乡镇街道,二级标准有6个乡镇街道,三等标准有13个乡镇街道,四等标准有9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的分布比较均衡。从价格标准来看,与之前的标准相比,一级乡镇街道的价格标准上调了300多元,二、三类镇街上调了4000元左右,四等镇上调了1500元左右。

对比前期价格标准,记者发现,长安镇、万江街由原来的两类升级为一类,凤岗镇、塘下镇、寮步镇、厚街镇、虎门镇由原来的三类升级为二类,黄江镇、高步镇、稻滘镇、 沙田镇、清溪镇、茶山镇、石龙镇、章木头镇、石节镇、东坑镇、横沥镇,11个乡镇街道由原来的四类升级为三类。

根据政策解读,虽然第二、三、四类的价格标准有所下降,但由于分类标准的优化,大部分乡镇街道都进入了前一类,因此实际适用的价格标准有所提高。总的来说,有利于新旧标准的对接,稳定了企业和市场的预期。

撰稿人:南都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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