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配给型经济适用住房面向有户籍家庭和人才(含非户籍人才)提供,重点保护人才。其中,申请人须在申请前三年内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且无房产过户记录,且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户籍家庭已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高层次人才、医生不要求社保年限。硕士必须1年及以上,其他人才2年。
申请:
高层次人才、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
根据《办法》,分配型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家庭必须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及其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分配型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家庭分为户籍家庭和人才家庭两类。准入条件包括户籍、住房、社保、年龄等。
对于有户籍的家庭,主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并在广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6个月;主申请人、副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购买前已缴纳3年以上住房公积金。年内无本市自有住房转让记录,未享受住房购房优惠政策;单身申请人必须年满30岁。
对于人才家庭,本市没有户籍要求。主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应的学历、专业资格或人才认定要求以及前述住房要求;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生没有社保年龄要求,其中硕士必须合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其他人才必须至少缴纳2年;单身申请人没有年龄要求。
销售:
现有房屋销售模式,实行封闭式管理
配售型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价格是多少?根据《办法》,安置型经济适用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
安置型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底价包括土地成本、建筑安装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等,按照工资承受能力的原则综合考虑。收入群体、平衡项目资金和可持续发展。住房保障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状况按照同地点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配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销售价格在销售基准价的基础上,考虑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浮动比例不超过20%。
配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将配售型经济适用住房改为商品房。同时,配售型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或长期闲置。
持有配售型经济适用住房期间,购买人在本市另外购买自有房产的,应当向建设运营机构申请以回购方式退出所购买的配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并妥善处理产权转让和退房。手续。
建档购房人家庭成员全部迁出本市、人才家庭购房人全部家庭成员不再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购买的配售型经济适用住房由建设运营机构退回并回购。
选址:
优先考虑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地区。
配售型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筹措? 《办法》明确,除划拨集中新建建设用地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商品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符合产权清晰、区位适宜、面积适中的现有住房也可以改建为配售型经济适用住房。此外,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的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根据《办法》,安置式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应当位于城市发展边界内,并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优先考虑公共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便利的地区和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建成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房改造等工作,统筹优化规划指标,支持现有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切实增加划拨用地供应型经济适用住房。
新城区新增保障性安居用地将主要布局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枢纽、产业园区、大学、职业学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周边,具备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齐全。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以实用、紧凑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梯度化、系统化建设。保障性住房供给格局。
文字|记者 李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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