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或者二手住房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个人落户。符合寻求庇护的条件。 ,可以申请户口迁移。该通知的具体实施日期尚未公布。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本市已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群众共享城市建设成果,落实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2、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交付使用)或者二手房的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个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符合避难条件的,可以申请转移户口。
三、加工要求
(一)本通知所称房屋是指通过购买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房屋。
(二)申请材料
业主应亲自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申请表;
2﹒业主及入户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4﹒ 《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5﹒若申请搬迁,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证、亲子鉴定证明等文件,法院判决书、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件,经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的证明亲属关系印章的个人档案等。
6﹒房屋产权由两人以上共有的,还应当提交其他产权人的同意声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地点
线下办理:各区(市)县公安证件申请中心。
网上办理:“成都公安微户口”公众号可申请网上办理。
4、特殊情况
(一)未成年人单独购买房屋的,申请户口时,必须有至少一名监护人同时搬迁。
(二)非直系亲属共用同一产权房屋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三)除抵押登记外,其他限制登记的住房不得办理购房和户口登记。
五、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推进;
市公安局负责落户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购房信息的核查和确认;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调研究公共资源和服务保障的优化配置。
六、本通知自2024年10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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