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市场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任务。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加强对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的治理,正在积极推进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和已经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体现了这一点。
经济垄断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市场力量或者通过联合组织、合谋等方式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无论是经济垄断还是行政垄断,都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9月10日全国公平竞争大会的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全国共查处市场垄断案件32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86万件。反垄断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当前形势下,加强经济垄断治理的重点应当放在新兴产业和公用企业上。
互联网领域是新兴产业产生垄断的重要领域,此前已经查处了不少垄断行为。
这方面的工作还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而“重点领域”应该包括互联网。
“重点领域”还应包括公用事业。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近年来,该领域的垄断行为频频被曝光。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4起反垄断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涉及公用事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搭售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恶劣影响。
行政垄断相对于经济垄断而言,由于其是通过行政机构、行政手段实施的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范围更广,危害更大,因此在近期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中,打破地区行政垄断是强调的重点。
在上述采访中,罗文强调,要深化整顿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大规范整顿力度。
这就需要加强事前公平竞争审查与事后反垄断执法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地方重大政策措施的审批,加快制定《条例》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制度全面落地;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地方执法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9月10日全国公平竞争大会数据也显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查处限制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等行政垄断案件49起,开展执法约谈31起。显然,在这个数量和力度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此外,还需看到,无论是经济垄断还是行政垄断的治理,都离不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处罚力度的不断加强。
在完善法制方面,要与时俱进,有利于加强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第三次修订,前两次修订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进行。本次修订拟增设“国家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规则”专条,体现了与时俱进。在有利于加强监管方面,要完善反垄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监管执法程序的标准和尺度。
对于一般市场主体的经济垄断处罚力度逐步加大,情节严重、危害大的甚至会受到处罚。这方面需要强调的是对行政垄断的处罚力度。行政垄断往往由地方政府和部门发起,往往涉及到“一把手”的责任,只有追究更多主要责任人在这方面的党纪、政治纪律乃至法律责任,才能更好地遏制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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