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蒲城县井窑镇九年制学校作出行政处罚,该校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注册日未设立现金支付通道,学生家长无法以现金方式缴纳学费。
案例提示: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应当建立手工现金收付渠道,不得以“资金统一入账、统一管理”为由拒绝接受现金。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的,委托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受托方建立手工现金收付渠道。
案例二 202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支行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存在手工现金收付款渠道,工作人员不熟悉现金收款业务流程,拒绝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车险费用。
案例三 202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存在手工现金收付款渠道,工作人员不熟悉现金收款业务流程,拒绝客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车险费用。
案例四 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淮安支行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阴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营业场所未设置人工现金收付款通道,工作人员回复客户不接受现金。
案例提示:保险公司等营业机构应增强工作人员守法意识,明确“拒绝接受现金是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优化现金支付流程,提升客户现金体验,不得对现金支付设置门槛或者以“业务环节多”等为由拒绝接受现金。
案例五202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北京大世行世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未开通现金支付渠道、未接受客户以现金购买车险。
案例提示:提供“面对面”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现金收付渠道,满足现金支付需求,不得设置现金收付障碍。
案例六 202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赤峰支行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赤峰市松山区支行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财务系统明文规定可以接受现金支付,但消费者在网络下单、邮寄单据时,上门取单的工作人员不接受现金。
案例提示:对于线上预订和交易,线下完成的服务或商品送达,支持面对面支付的经营主体应当支持现金支付,不得以“运输途中易丢失”等理由拒绝接受现金。
案例七 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支行对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设置手工付款窗口,不接受现金交押金、面积差补偿等服务,并张贴拒绝消费者以现金支付房价差价204元的通知。
案例提示:提供“面对面”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支付渠道,满足现金支付需求,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形式拒绝接受现金,但依法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除外。
案例8 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分行对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早餐车上装有收银机,但因软件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且未开发出消费者现金支付的解决方案,导致无法收回现金。
案例提示:经营主体在创新业务模式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对现金的需求和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加强新业态的现金收付场景规划,完善内控管理和业务流程,准备充足的零钱,满足社会公众的现金支付需求。
案例9 2023年11月,某学校食堂拒绝接受现金,学校实行就餐“一卡通”充值,可以现金充值退费,但只在周二、周四下午可以充值,错过时间后无法再充值。
案例提示:校园、商业园区、景区等实行“一卡通”并实行封闭管理的营业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营业时间内,经营主体应畅通现金使用渠道,不得对现金采取歧视性、限制性措施。
案例 当年12月,某餐厅拒绝接受现金,该餐厅设有人工现金收付款通道,并有现金收款记录,消费者以现金支付,但店员以就餐高峰期忙于准备餐点,无暇收现金为由拒绝接受现金。
案例提示: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员工培训,确保其认识到“拒绝接受现金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现金。
案例 2017年11月,某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机构拒绝接受现金。该机构接受交通罚款代收委托,设置人工缴费窗口,有收到现金的记录。消费者本想以“200元现金+扫码”的方式支付248元,但收银员要求一次性付清,不接受分期付款,拒绝接受现金。
案例提示:对采取委托代收方式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委托方应支持手工现金代收,满足群众现金需求。代收现金时应支持组合收款方式,不得因拆分收款造成现金拒收。
案例 今年1月,一家咖啡店拒绝接受现金。该店设有点餐收银台,但店员因无法找零而拒绝接受现金。
案例今年1月,某停车场拒绝接受现金,一位消费者用10元现金支付了停车费,但服务员以不会找零为由拒绝接受现金。
案例提示:经营主体应根据经营情况准备充足的零钱,不得以无法找零为由拒绝接受现金。有人停车场应支持现金支付;无人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支付方式和服务联系电话,满足消费者特殊情况下以现金支付的需求。
案例 当年11月,某超市拒绝接受现金。该超市设有人工现金收付款通道,有零钱。当消费者用一毛钱付款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
案例15 2024年1月,某加油站拒绝接受现金,该站设有人工现金付款通道,消费者付款时使用了1元硬币,但工作人员拒绝接受。
案例提示: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经营主体应正确认识“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支持消费者使用小额现金支付,不得拒收现金。
据悉,2023年10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钞(以下简称现钞)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以人民币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私债务”,对线索将进行核实查处。
截至2024年4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对8家拒绝接受现金的法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核实拒绝接受现金案件124起,情节轻微、纠正及时、属首次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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