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明确,个人在2024年8月22日后购买本市2022年1月1日前合法建成的城乡居民住宅房屋装修、厨房卫生间等局部装修的物品和材料,可享受补贴。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瓷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集成橱柜、淋浴房、卫生洁具等16个类别。委托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并支付相应金额的,按合同约定的物品和材料购买价的20%给予补贴;直接购买的,按实际购买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人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补贴的条件,要求装修合法规范、购房及时有效、申请人具备资格。明确申请人须符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对城镇住房装修的,应依法办理装修登记手续、申领“装修码”。对委托装修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明确申请人应为房屋所有人,并与住宅装修承包人或货物材料购买人、发票抬头、购房补贴领取人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登记主体、签订装修合同主体一致。
当地住建部门在收到线上线下申请材料后,将逐一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审核合格后发放补贴。装修公司不得向装修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不得提交虚假材料申领补贴,一经发现,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网上申请系统将于9月19日起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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